驳回决定是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商标局在审查后认为申请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从而作出的拒绝授予专利权或商标注册权的决定。
一、详细说明

1、定义和背景:
驳回决定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商标局在对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该申请存在实质性缺陷,无法授予专利权或商标注册权,因此作出的正式拒绝决定。
2、驳回的类型:
发明专利申请的驳回:包括初步审查驳回和实质审查驳回两种情况。
商标驳回:分为绝对驳回和相对驳回两种类型。
3、驳回的理由:
发明专利申请的驳回理由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公共利益;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未充分公开请求保护的主题;权利要求书表述不清等。

商标驳回的理由主要包括: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如与在先注册的商标近似、使用禁用标志等。
4、驳回决定的内容:
驳回决定通常包括专用表格和驳回决定正文两部分,专用表格主要记载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申请号、发明创造的名称等信息。
驳回决定正文则包括案由、驳回的理由以及决定三个部分,案由部分简要陈述申请案的审查过程,驳回理由部分详细论述驳回的事实、理由和法律根据,决定部分写明驳回的理由并引出驳回申请的上文小编总结。
5、驳回后的救济途径: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的驳回,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复审请求。
对于商标驳回,申请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二、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何判断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具备创造性?
答案:发明专利申请的创造性判断需要基于现有技术进行评估,如果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则可以认为该发明具备创造性,具体判断时,需要考虑发明的技术方案是否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该技术方案是否为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问题2:商标驳回后如何申请复审?
答案:商标驳回后,申请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应包括复审申请书、驳回通知书原件(自2018年9月1日起提起复审申请时可不再提交)、申请人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以及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等,复审申请应根据商标审查标准,结合专业律师的意见,决定是否申请复审以及复审的策略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