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世界中,商标是品牌的灵魂,是企业无形资产的核心载体,当一个商标成功注册后,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加上一个醒目的“®”符号,这个小小的圆圈R,不仅是“Registered”(已注册)的缩写,更是一种法律地位和市场身份的宣告,在商标旁标注®并非只有益处,其背后也伴随着特定的责任与潜在风险,深入理解其利与弊,对于每一个品牌所有者而言都至关重要。

商标注册后加R的显著优势
在商标旁正确使用®标记,能为品牌带来多方面的积极影响,这些优势构成了企业坚持使用它的核心动力。
强化法律保护,构建维权壁垒 ®标记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其强大的法律宣告功能,它明确向公众、竞争对手及潜在侵权者表明,该商标已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严格审查并正式核准注册,受到《商标法》的全面保护,在发生侵权纠纷时,®标记是证明商标权人主观上明确知晓自身权利状态的有力证据,这不仅能显著提高维权诉讼的胜算,还有助于在主张赔偿时获得法院的支持,因为侵权方在明知商标已注册的情况下仍实施侵权行为,其主观恶意更为明显。
提升品牌形象,赢得市场信赖 从市场营销的角度看,®标记是品牌成熟度、专业度和实力的一种视觉化体现,它像一枚“官方认证”的印章,能够有效增强消费者的信任感,消费者普遍认为,带有®标记的品牌更加正规、可靠,其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也更有保障,这种信赖感有助于品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建立稳固的客户忠诚度,并逐步积累起宝贵的品牌资产。
明确权利宣告,起到有效威慑 ®标记具有显著的威慑作用,它如同一块“禁止入内”的警示牌,警告其他市场主体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种公开的权利宣告,使得许多意图“搭便车”、“傍名牌”的不法商家在看到®标记后会望而却步,从而从源头上减少了潜在的侵权行为,为企业节省了大量可能用于监测和维权的成本。
使用R标记的潜在弊端与注意事项
尽管优势明显,但使用®标记也并非毫无限制,错误或不当的使用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后果。

错误使用的法律风险 这是使用®标记最大的“弊端”,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如果将®标记使用在未注册的商标上,或者使用在超出核定商品/服务范围的商品上,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这种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能处以罚款,更严重的是,这种行为一旦被发现,会严重损害品牌的信誉和公众形象,给企业带来难以估量的无形损失。
持续的维护责任 ®标记的合法使用,建立在商标持续有效的基础上,这意味着企业必须承担起商标的后续维护责任,包括:
- 规范使用: 必须按照注册的样式、颜色在核定的商品/服务上使用,不得自行改变。
- 及时续展: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期满前需办理续展手续,一旦忘记续展导致商标失效,继续使用®标记即构成违法。
- 积极使用: 长期不使用商标可能面临“撤三”(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的风险。 ®标记也是一个持续的提醒,督促企业必须投入精力和资源来维护其商标权利。
可能带来的品牌形象固化 在极少数情况下,对于追求极致亲和力、创意或“小众”调性的品牌而言,®标记所带有的强烈法律和商业属性,可能会让部分消费者感觉过于严肃或商业化,与品牌希望营造的轻松、自由的氛围产生一丝距离,但这属于非常微妙的品牌策略考量,并非普遍性问题。
为了更直观地对比,我们可以通过以下表格进行小编总结:
| 利 | 弊 |
|---|---|
| 法律保护强化:维权证据更充分,索赔更有利。 | 错误使用风险:未注册或超范围使用将构成违法,面临罚款。 |
| 品牌形象提升:增强消费者信任,彰显品牌实力。 | 持续维护负担:需规范使用、按时续展、避免被撤销。 |
| 有效市场威慑:警告潜在侵权者,预防侵权行为。 | 形象固化可能:在特定品牌策略下可能显得过于严肃。 |
如何正确使用®标记
要最大化其利、规避其弊,必须遵循以下使用规范:

- 前提是成功注册:仅在取得《商标注册证》后,才能在核定的商品/服务上使用。
- 位置要规范:通常置于商标的右上角,如“品牌®”;也可置于右下角。
- 样式需一致:使用的商标应与注册证上的图样完全一致。
- 范围要明确:只能在注册证核定的商品或服务分类上使用,不可扩大范围。
商标注册后加R的利远大于弊,它不仅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象征,更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锐利武器,关键在于,企业必须树立正确的商标法律意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善用®标记为品牌保驾护航,使其真正成为驱动企业持续发展的强大引擎。
相关问答FAQs
问1:我的商标已经提交了申请,但还在审查过程中,现在可以使用®标记吗? 答:绝对不可以,商标在申请中但尚未获得核准注册时,法律状态是“待审”,并未取得专用权,此时使用®标记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对于处于申请阶段的商标,如果希望向市场表明它正在作为商标使用,可以使用“TM”(Trademark)标记。“TM”标记没有法律强制力,但它可以告知他人该标志正在作为商标使用,主张在先使用权,为日后的维权提供一定辅助。
问2:我只在“第25类-服装鞋帽”上注册了我的商标,那么我在自己生产的“第18类-皮革皮具”产品上,可以使用®标记吗? 答:不可以,商标的保护具有严格的类别限制,您仅在核定的第25类上享有专用权,当您将带有®标记的商标使用在未注册的第18类产品上时,同样构成了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如果您希望在第18类上也使用®标记,必须单独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在第18类上的商标注册申请,并成功获得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