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当一个独特的摆件设计诞生,无论是作为艺术品、家居装饰品还是商业赠品,为其品牌寻求法律保护便成为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而商标注册的第一步,也是最基础的一步,便是准确确定其所属的商品类别,错误的选择不仅可能导致注册申请被驳回,更会为未来的品牌运营埋下巨大的法律风险,商标注册中的“摆件”究竟属于哪一类呢?这并非一个简单的问题,其答案取决于摆件的具体材质、功能用途以及市场定位。

要准确理解摆件的分类,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商标注册所依据的国际标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简称“尼斯分类”,该分类将所有商品和服务分为45个类别,其中1-34类为商品,35-45类为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会根据尼斯分类发布《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这是我们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时最直接、最权威的参考依据,摆件作为一种实体商品,其分类必然在1-34类之中。
核心类别:第20类——家具与非金属制品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摆件的核心归属类别是第20类,第20类的名称是“家具,不属别类的塑料、橡胶及其制品,镜子、画框及不属别类的上述商品的零部件”。
- 具体群组与商品:在第20类中,与摆件最相关的群组是“2003-不属别类的家具及其部件”,其中明确包含了“非金属、非石制制像、雕塑、小雕像”、“非金属小雕像”、“木、蜡、石膏或塑料制艺术品”等,这意味着,无论您的摆件是木雕、树脂工艺品、石膏像、亚克力装饰品,还是其他任何非金属、非石质材料的艺术品或装饰性摆件,其首要考虑的注册类别都应是第20类,一个设计独特的树脂桌面摆件、一个木雕的吉祥物、一个现代风格的塑料雕塑,都应该在第20类进行注册。
其他可能的关联类别
虽然第20类是核心,但根据摆件的具体属性,它也可能跨越到其他类别,正确识别这些潜在类别,对于构建全面的品牌护城河至关重要。
| 类别 | 类别名称 | 具体情况与说明 |
|---|---|---|
| 第21类 | 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及容器 | 如果摆件由陶瓷、玻璃、瓷土等材料制成,且主要功能是作为装饰或容器,那么它可能属于第21类,该类别包含“瓷、陶瓷、陶土、赤陶艺术品”、“玻璃制艺术品(非首饰)”、“装饰小瓷器”等,一个景德镇出品的陶瓷花瓶摆件、一个威尼斯风格的玻璃艺术摆件,更适合在第21类注册。 |
| 第14类 | 贵金属及其制品;珠宝、首饰 | 如果摆件由金、银、铂等贵金属制成,或镶嵌了宝石,那么它就超越了普通装饰品的范畴,进入了第14类的领域,该类别包含“贵重金属制小雕像、小塑像”、“银制工艺品(首饰除外)”等,一个纯金打造的纪念摆件、一个银质的公司周年庆奖杯,都应在第14类寻求保护。 |
| 第6类 | 普通金属及其制品 | 对于由青铜、铁、铝等普通金属制成的摆件,其归属类别是第6类,该类别包含“普通金属制半身像”、“普通金属艺术品”、“青铜制艺术品(非珠宝)”等,一个大型的户外青铜雕塑、一个铸铁的复古风格桌面摆件,就属于第6类的保护范围。 |
| 第28类 | 游戏器具和玩具 | 如果摆件具备玩具或模型的属性,例如收藏级的人偶、动漫角色手办、拼装模型等,那么它更适合注册在第28类,该类别包含“游戏用小雕像”、“玩具模型”等,一个高度还原的电影角色手办,其主要功能是娱乐和收藏,因此第28类是其首选。 |
如何精准选择与策略性布局

面对多个可能性,申请人应如何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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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材质和功能为核心判断标准:仔细分析您的摆件最主要的构成材料和核心功能,一个木质的装饰物,就优先考虑第20类;一个陶瓷的艺术品,则优先考虑第21类,这是最直接、最不容易出错的判断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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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官方《区分表》:在提交申请前,务必查阅最新版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官方分类表是最具法律效力的依据,可以避免因主观臆断而产生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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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多类别注册:如果您的摆件产品线丰富,或者未来计划拓展到不同材质的领域,那么进行多类别注册是一种明智的策略,一个品牌既有树脂摆件(第20类),又计划推出陶瓷联名款(第21类),那么同时在这两个类别注册商标,可以有效防止他人“搭便车”,全方位保护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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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专业帮助:商标注册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如果您对分类不确定,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人或知识产权律师是最佳选择,他们能根据您的产品情况和商业规划,提供最精准、最具战略性的注册方案。
为摆件进行商标注册,其类别选择并非一成不变,第20类是其“大本营”,但第21、14、6、28类等则是其可能涉足的“重要领地”,申请人必须立足于产品本身,结合商业目标,做出审慎而周全的决策,才能为这份凝聚心血的创意成果,构建起坚实的法律屏障。

相关问答 (FAQs)
问题1:如果我的摆件是复合材料制成的,比如一个木质底座配上一个陶瓷人偶,应该选择哪个类别注册?
解答: 对于复合材料的商品,判断其所属类别的关键在于确定其“基本特征”或“主要用途”,您需要分析哪个部分在商品中占据主导地位,或者哪个部分决定了商品的主要功能和价值,在上面的例子中,如果陶瓷人偶是设计的核心和视觉焦点,木质底座仅起支撑作用,那么可以考虑在第21类(陶瓷艺术品)进行注册,反之,如果木质底座的雕刻工艺和设计感是主要卖点,陶瓷人偶仅为点缀,则第20类(木制艺术品)更为合适,如果两部分都具有独立的艺术价值和商业重要性,且难以区分主次,最稳妥的方式是在第20类和第21类同时进行注册,以获得最全面的保护。
问题2:我只在第20类注册了我的摆件商标,是否意味着别人可以在第21类注册一个完全相同的商标,并用于生产陶瓷摆件?
解答: 是的,在一般情况下,这是完全可能的,商标保护具有类别专用性,即您在某个类别注册的商标,原则上只在该类别内享有专用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这种保护不自动延伸到其他类别,如果您的商标在第20类获得注册,而另一家公司或个人在第21类申请注册相同的商标,只要其商品(陶瓷摆件)与您注册的商品(树脂摆件)不构成类似商品,那么他们的申请通常也能被核准,这凸显了进行多类别布局注册的重要性,特别是对于那些有计划拓展产品线的企业而言,提前在相关类别进行注册,可以有效防止品牌在不同领域被他人“抢注”,如果您的商标已经成为了“驰名商标”,则可以获得跨类别的特殊保护,但这需要满足非常严格的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