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审,全称为“实质审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后,对该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过程,与初步审查(形式审查)不同,实质审查不仅关注申请文件的形式是否规范,更核心的是对申请的技术方案本身进行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严格评判,以确保授权的专利真正具备技术创新价值和法律保护意义。
专利实审的核心目的
专利制度的本质是“以公开换保护”,即申请人将其技术方案公开,换取一定期限的独占权,实质审查正是为了防止“垃圾专利”的产生,确保授权的专利:
- 具有新颖性:该技术方案不属于现有技术(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知的任何技术)。
- 具有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该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对发明而言),或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对实用新型而言)。
- 具有实用性:该技术方案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通过这三性审查,专利实审旨在平衡专利权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既保护真正的创新成果,又避免因技术垄断阻碍技术进步。
专利实审的主要流程
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通常以“早期公开、延迟审查”为原则,流程大致如下:
实审请求的提出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3年内,申请人需向专利局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实审费,若逾期未请求,申请将被视为撤回;若请求时已公开但未满3年,审查可提前启动。
检索与审查
审查员首先对申请案进行“现有技术检索”,即通过专利数据库、学术文献、行业报告等渠道,查找与申请技术最相关的现有技术,检索后,审查员会形成《检索报告》,初步判断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审查意见通知与答复
若审查员认为申请存在不符合授权条件的缺陷(如缺乏创造性、公开不充分等),会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详细列明问题并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答复(通常为4个月),申请人可通过修改权利要求书、陈述意见或补充数据等方式争辩。
若申请人对第一次意见答复后仍不符合要求,审查员可能发出《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此时答复空间进一步缩小,若最终无法克服缺陷,申请将被驳回。
授权或驳回
若申请经修改和答复后,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审查员会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若无法通过审查,则发出《驳回决定书》,申请人对驳回不服的,可启动复审程序。
实审中的关键考量因素
新颖性判断
以“单独对比原则”为核心,即申请的技术方案与任一现有技术单独相比是否相同,若完全相同,则缺乏新颖性,若现有技术中已公开“带温度传感器的智能水杯”,则申请“带温度传感器的智能水杯(仅增加蓝牙功能)”仍可能因现有技术覆盖部分特征而影响新颖性。
创造性判断
需结合“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视角,判断技术方案是否“非显而易见”,审查员通常会评估:
- 现有技术是否存在技术偏见;
- 技术方案是否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 是否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才能联想到。
将现有技术中的“弹簧式机械结构”替换为“电磁感应结构”,解决了机械结构易磨损的问题,且产生了更长的使用寿命,可能被认为具有创造性。
实用性判断
主要审查技术方案是否能够重复实现,以及是否具有积极效果(如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善环保等),永动机方案因无法实现,会被直接驳回;而“一种治疗癌症的方法”若未经实验验证有效性,也会因缺乏实用性被否定。
实审对申请人的影响
- 时间成本:实审周期通常为2-3年,远长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6-12个月,期间需持续关注审查进度并按时答复。
- 经济成本:除实审费外,若委托代理机构,还需支付代理费;若多次修改或答复,可能产生额外沟通成本。
- 授权质量:通过实审的专利授权后,稳定性更高,不易被无效,法律保护力度更强;反之,未通过实审的专利即使侥幸授权,也可能因缺乏“三性”而被宣告无效。
实审与其他审查类型的区别
审查类型 | 审查对象 | 审查周期 | 授权率 | |
---|---|---|---|---|
初步审查 | 所有专利申请 | 形式要件(文件格式、是否明显缺乏技术要素等) | 3-6个月 | 较高 |
实质审查 | 发明专利申请 |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 2-3年 | 较低(约50%) |
无效宣告 | 已授权专利 | 权利有效性(是否缺乏三性、公开不充分等) | 6-12个月 |
相关问答FAQs
Q1:发明专利申请必须经过实质审查吗?
A:是的,根据中国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必须经过实质审查才能授权,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仅进行初步审查,因此授权速度更快,但稳定性相对较低,容易被无效程序挑战。
Q2:如果实质审查被驳回,还有机会获得专利吗?
A:有机会,申请人可在收到《驳回决定书》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复审时可通过修改申请文件或补充证据来克服驳回理由,若复审成功,申请将进入授权程序;若复审维持驳回,还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