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现有技术,是指在专利法或相关知识产权领域中,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任何技术,现有技术是判断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重要依据,其范围涵盖了已经公开的技术内容,无论是否以专利形式存在,只要能为公众所获取,就属于现有技术的范畴,现有技术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文献、科技期刊、学术论文、书籍、产品说明书、技术报告、公开使用或销售的产品、以及通过口头报告、展览、网络传播等方式公开的技术信息,现有技术的核心在于“公开性”,即技术内容已经脱离了秘密状态,能够让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直接或间接获得。
从时间维度来看,现有技术的判断节点是专利申请的申请日,而非公开日或优先权日,这意味着,即使在申请日之后才公开的技术,只要在申请日之前已经为公众所知,就属于现有技术,某技术方案在2020年1月1日通过学术会议公开,那么在2020年1月1日之后提交的专利申请,若涉及相同技术方案,则该方案会被认定为现有技术,导致专利申请因缺乏新颖性而被驳回,从地域维度来看,现有技术包括“国内外”公开的技术,即无论是国内公开还是通过国际渠道(如互联网、国际展览等)公开的技术,均属于现有技术范围,这一规定体现了专利法“全球新颖性”的原则,旨在鼓励真正具有创新性的技术方案获得保护。
现有技术的公开方式可分为多种类型,第一,书面公开,指以文字、图表、照片等形式记录在载体上的技术信息,如专利文献、期刊论文、书籍、技术手册等,书面公开是最常见的现有技术形式,其公开程度需要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标准,即技术人员通过阅读文献即可理解并复现该技术方案,第二,使用公开,指通过制造、使用、销售、进口等方式使技术方案为公众所知,某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其内部结构或功能原理可通过逆向工程等方式被公众获知,则该产品所涉及的技术构成使用公开,第三,其他公开方式,包括口头报告、公开演讲、展览、网络传播(如博客、视频平台)等,只要这些方式能够使技术信息被公众获取,即构成现有技术,需要注意的是,公开必须是“为公众”的,即面向不特定主体的公开,而非仅在特定范围内(如企业内部保密信息)传播。
现有技术的认定对专利申请具有直接影响,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检索与申请专利相关的现有技术,以判断其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新颖性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现有技术或者现有技术的组合所给出,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如果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完全相同,则缺乏新颖性;如果仅是现有技术的简单组合或显而易见的改进,则可能被认定缺乏创造性,现有技术中已公开了“A+B”的技术方案,若申请专利仅提出“A+C”的组合,且这种组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则该申请可能因不具备创造性而被驳回。
为了更清晰地理解现有技术的范围和影响,以下通过表格列举几种常见的现有技术形式及其特点:
现有技术形式 | 具体示例 | 公开程度要求 | 对专利申请的影响 |
---|---|---|---|
书面公开 | 专利文献、科技期刊、学术论文、技术手册 | 需详细记载技术方案,使技术人员能够实现 | 若申请专利与文献内容完全相同,则缺乏新颖性 |
使用公开 | 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公开使用的设备 | 通过产品或使用行为可推断技术原理或结构 | 可通过逆向工程等方式获知技术细节,构成现有技术 |
其他公开方式 | 口头报告、国际展览、网络传播(博客、视频) | 需面向不特定公众,信息可被获取 | 即使未形成书面文件,只要公开即构成现有技术 |
未公开的保密技术 | 企业内部技术资料、未公开的实验数据 | 未脱离秘密状态,公众无法获知 | 不属于现有技术,不影响专利的新颖性判断 |
现有技术的排除情形也需要注意,根据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是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是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是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这些例外规定旨在保护发明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非自愿公开导致技术方案丧失新颖性,某发明人在2020年1月1日的国际展览会上展示了其技术方案,直到2020年7月1日才提交专利申请,该技术方案因符合“国际展览会首次展出”的情形,不丧失新颖性。
相关问答FAQs:
问1:现有技术与“抵触申请”有何区别?
答:现有技术与抵触申请的主要区别在于公开时间和主体,现有技术是指在申请日以前为公众所知的任何技术,而抵触申请特指在申请日以前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在申请日后公开的专利文件,且该文件记载的技术方案与申请专利相同,抵触申请会破坏申请专利的新颖性,但其本身不属于现有技术,因为其公开时间晚于申请日,某专利申请A的申请日为2020年1月1日,而另一份专利申请B的申请日为2019年1月1日,并在2020年2月1日公开,申请B的文件对申请A而言属于抵触申请,会破坏A的新颖性,但申请B本身在2020年1月1日时尚未公开,不属于现有技术。
问2:如何判断一项技术是否属于现有技术?
答:判断一项技术是否属于现有技术,需从三个核心要素入手:一是时间节点,技术内容是否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公开;二是公开方式,是否通过书面、使用、口头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三是公开范围,是否面向不特定主体,而非仅在特定小范围内传播,具体而言,可通过专利检索工具(如专利数据库、学术搜索引擎)检索相关技术文献,或通过市场调查、展会记录等方式核实技术是否已公开,还需注意现有技术的例外情形(如国际展览首次展出),综合判断技术方案是否满足新颖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