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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形象权?个人姓名、肖像等权益如何被法律保护?

形象权,又称公开权,是指个人对其姓名、肖像、声音、形象等人格标识进行商业利用并从中获利的权利,这一权利的核心在于保护个人的人格标识不被他人擅自用于商业目的,确保个人能够从其形象的商业价值中受益,形象权并非一项普遍存在的法定权利,其法律基础和保护范围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存在差异,但在现代商业社会中,随着媒体传播技术的发展和个人品牌价值的提升,形象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从性质上看,形象权兼具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作为人格权,它体现了个人对其形象的控制权和尊严维护,任何未经许可的恶意丑化、污损都可能构成对人格权的侵害;作为财产权,它承认个人形象具有可量化的商业价值,能够通过授权使用、许可转让等方式产生经济利益,这种双重属性使得形象权在法律保护上既需考虑人格尊严的维护,也需兼顾商业交易的秩序。

形象权的保护对象主要包括能够识别特定个人的各类标识,肖像是最直观的表现形式,如照片、绘画、视频等图像化呈现;姓名则是文字符号的典型,包括真实姓名、艺名、笔名等;声音特征,如独特的嗓音、笑声、口头禅等,也逐渐成为保护对象;个人形象的整体特征,如身材、外貌、标志性动作等,只要能够与特定个人产生关联,也可能纳入保护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形象权的保护通常以“可识别性”为前提,即相关标识能够让公众联想到具体的个人。

在商业实践中,形象权的利用方式多种多样,最常见的许可使用,如明星代言产品、企业使用名人肖像进行广告宣传等,权利人通过签订许可合同,授权他人在特定范围内使用其形象,并获取许可费;形象权也可作价入股,如艺人以其姓名、肖像作为出资参与影视项目或企业运营;在衍生品开发领域,卡通形象、玩偶周边等若基于真实个人形象设计,需获得形象权人的授权;形象权还可通过信托、遗嘱等方式进行继承或转让,实现财产价值的延续。

什么是形象权

形象权的行使并非绝对,需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使用他人形象通常构成合理使用,如媒体在报道公共事件时使用当事人的肖像;艺术创作中适当引用他人形象也可能被豁免,如电影中对历史人物的刻画;公众人物的形象在涉及公共议题时,其控制权可能受到一定削弱,例如政治人物的肖像在政治漫画中的使用,这些限制旨在平衡个人权利与社会公共利益,防止形象权被滥用。

不同法域对形象权的立法模式存在显著差异,美国是形象权制度的发源地,通过判例法确立了形象权的保护,并发展出“商品化权”概念,覆盖姓名、肖像、声音等一切具有商业价值的个人标识,部分州还制定了成文法;德国则通过《民法典》一般人格权条款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提供保护,强调形象权与人格尊严的不可分割性;日本在《民法典》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均设有相关规定,将形象权视为人格权的一部分;我国目前尚未建立独立的形象权法律制度,主要通过《民法典》中的肖像权、姓名权条款,《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诋毁条款,以及《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进行间接保护,实践中常以侵权责任纠纷案由进行处理。

形象权的侵权认定通常需满足三个要件: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形象、用于商业目的、造成损害后果,在举证责任方面,权利人需证明自己是相关形象的权利人,且被控侵权方实施了商业利用行为;侵权人则可能以合理使用、已获得授权等抗辩理由主张免责,赔偿数额的确定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通常考虑权利人的许可费损失、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行为的情节等因素,对于恶意侵权,还可适用惩罚性赔偿。

什么是形象权

以下表格列举了形象权在不同商业场景下的典型应用及法律风险:

商业场景 应用方式 法律风险 风险防控措施
广告代言 明星肖像用于产品宣传 未经许可使用、虚假宣传 签订书面许可合同,明确使用范围和期限
影视制作 演员形象用于影视剧角色 演员主张形象权归属争议 合同中约定形象权益的归属和限制
商品化开发 基于名人形象制作周边产品 超出授权范围使用、仿冒侵权 明确授权商品类别,建立防伪机制
社交媒体 个人账号用于商业推广 账号归属争议、擅自使用他人形象 约定账号权益,避免使用未授权形象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形象权面临新的挑战,虚拟偶像、 deepfake(深度伪造)等技术使得形象的使用更加复杂,如何保护数字时代下的个人形象权益成为立法焦点;跨境商业活动中,形象权的国际保护差异也增加了法律风险;形象权的保护期限、继承规则等问题仍需进一步明确,我国有望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形象权制度,通过专门立法明确其权利性质、保护范围和救济途径,以适应商业实践的发展需求。

相关问答FAQs:

什么是形象权

Q1: 形象权与肖像权有什么区别?
A1: 肖像权是形象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二者在权利范围和法律性质上存在差异,肖像权仅保护个人肖像(即图像化形象)不被擅自使用,属于人格权的范畴;而形象权的范围更广,还包括姓名、声音、整体形象等人格标识,且兼具财产权属性,肖像权的保护主要基于人格尊严,而形象权更侧重于商业价值的保护,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肖像权是独立的法定权利,而形象权尚未被明确规定,需通过其他法律间接保护。

Q2: 企业使用历史人物的形象是否需要获得授权?
A2: 使用历史人物形象是否需授权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对于已进入公共领域的历史人物(如去世多年的名人),其形象权通常不再受法律保护,但需注意该形象是否仍涉及他人(如后代)的隐私或名誉;对于仍在保护期内的人物(如去世不久的名人),部分国家或地区可能通过人格权延伸保护其形象,商业使用仍需谨慎;若历史人物形象已被注册为商标,使用时还需避免商标侵权,实践中,建议对历史人物形象的使用进行合法性评估,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潜在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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