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作为企业品牌的核心标识,承载着商誉、市场认知度和商业价值,其右上角的“TM”和“®”符号是常见的法律状态标注,二者虽看似相似,却有着本质的区别,涉及商标权利的取得阶段、法律保护力度及使用规范等多个维度,从法律属性来看,“TM”通常是商标申请过程中的临时性标注,而“®”则代表商标已获注册、享有专用权,这种差异直接影响企业对品牌的管理和维权策略。
“TM”的含义与使用场景
“TM”是“Trademark”的缩写,中文译为“商标”,其核心功能是向公众表明该标识作为商标使用,但并不直接代表商标已获得注册法律保护,根据国际通行惯例,企业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或申请过程中,即可自行在标识上标注“TM”,这种行为属于一种事实性声明,目的是提示相关方该标识已被企业作为商业符号使用,可能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某餐饮企业在开业前设计品牌logo并计划注册,在装修、菜单等宣传材料上标注“TM”,既是对品牌标识的提前布局,也避免了他人在相同或类似领域抢先使用相同标识。
从法律效力角度,“TM”本身不产生任何专用权,即标注“TM”的标识若未注册,企业无法依据《商标法》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标识,仅能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在先使用”的规定主张一定权益,但维权难度较大。“TM”的使用不受国家机关的直接监管,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标注,但需确保标识未侵犯他人已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否则仍需承担侵权责任,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国家(如美国)承认“TM”的普通法权利,但在我国,“TM”仅作为商标使用的事实符号,无法律强制效力。
“®”的含义与使用条件
“®”是“Registered Trademark”的缩写,中文译为“注册商标”,其法律意义明确指向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标志着企业对该标识在核定商品或服务类别上享有专用权,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核准注册后,权利人可在标注时加注“®”符号,或不加注而直接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法律禁止自行变更或伪造“®”标注,某饮料品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在第32类“啤酒、果汁饮料”等商品上注册“XX”商标后,即可在产品包装、广告宣传中使用“®”符号,明确告知公众该商标受法律保护。
与“TM”不同,“®”的获取需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企业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经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包括显著性、冲突性审查等)通过后,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公告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才予以核准注册并颁发商标注册证,这一过程通常需要6-12个月,核准注册后,商标专用权有效期为10年,可无限期续展,获得“®”标注权后,企业不仅享有在核定商品/服务上的独占使用权,还可对他人的侵权行为(如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标识、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此时法律保护力度显著增强。
“TM”与“®”的核心区别
为更直观理解二者的差异,可通过以下表格对比关键要素:
对比维度 | TM(商标) | ®(注册商标) |
---|---|---|
法律含义 | 表明标识作为商标使用,无专用权 | 标识已获注册,享有专用权 |
获取条件 | 无需申请,企业可自行标注 | 需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 |
法律保护 | 仅能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张在先使用权 | 可依据《商标法》禁止他人使用,维权便捷 |
使用规范 | 可自主标注,但不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 | 需经核准注册后方可标注,禁止滥用 |
权利稳定性 | 权利不稳定,易被他人注册或侵权 | 权利稳定,注册后受法律强力保护 |
维权范围 | 仅限于自身在先使用范围 | 可覆盖核定商品/服务全类别及近似标识 |
除上述区别外,二者的使用风险也存在显著差异:标注“TM”而实际未注册的商标,若他人成功注册相同或近似标识,企业可能面临被迫停止使用、赔偿损失的风险;而擅自标注“®”(即“假冒注册商标”),不仅会因虚假标注受到行政处罚,还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需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对商标符号的正确使用建议
企业在品牌建设中,应根据商标注册阶段合理选择标注符号:在商标申请前,可通过“TM”提前保护品牌标识,但需尽快启动注册程序;在申请过程中,继续使用“TM”避免混淆;获准注册后,立即更换为“®”以强化法律保护,企业需定期监控商标状态,确保注册商标续展有效,并警惕他人侵权行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品牌价值,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理解“TM”与“®”的区别,既能避免法律风险,也能为品牌长期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相关问答FAQs
Q1:商标申请过程中必须标注“TM”吗?不标注会有影响吗?
A1:标注“TM”并非法律强制要求,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是否标注,不标注“TM”不会影响商标注册申请的流程或结果,但标注后可提前向市场宣示品牌归属,减少他人抢注的可能性,需要注意的是,若未注册而标注“®”,则可能构成违法。
Q2:注册商标后,能否只在部分商品上标注“®”,其他商品不标注?
A2:不可以,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标注权覆盖核定注册的全部商品或服务类别,权利人不得仅在部分商品上标注而忽视其他类别,若仅在实际使用的商品上标注“®”,未使用的核定商品类别虽无需标注,但整体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仍以核定类别为准,建议企业在所有相关宣传材料中统一规范标注,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