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需要提交的资料是确保专利申请能够顺利进入审查阶段并最终获得授权的核心基础,这些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直接影响到申请的效率和结果,根据中国《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通常需要准备以下几类资料,具体包括书面文件、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以及必要的证明文件等,每一类资料都有其特定的格式和要求。
书面文件:申请文件的“骨架”
书面文件是外观专利申请的法律基础,用于明确申请的主体、请求保护的对象以及基本声明,这类文件主要包括请求书、权利要求书(外观专利中较少使用,但必要时可提交)以及申请人身份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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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这是必须提交的核心文件,需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表格形式填写(可通过官网下载或电子申请系统生成),请求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 外观设计的名称:需简明、准确地概括设计产品的用途和类别,(用于手机的)充电器”“(用于座椅的)靠垫”等,避免使用含糊或广告性词汇。
- 设计人信息:设计人是实质上做出设计的人,需填写其真实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等,设计人数量无限制,但需一一列明。
- 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可以是设计人、受让单位或个人,需填写名称/姓名、地址、邮编、联系方式等,若申请人是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 专利代理机构信息(若委托代理):需填写代理机构名称、代理人执业证号,并提交委托书。
- 声明事项:包括是否要求优先权(若有)、是否为同一产品的相似设计等,需根据实际情况勾选或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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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书:虽然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图片或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为准,但若需要对设计进行简要限定(设计仅限于产品的特定部分),可提交权利要求书,其内容应简要说明设计的要点,通常以“设计要点在于XX部分”的形式表述,字数不超过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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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需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需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并写明委托权限(如代为提交申请、答复审查意见等),委托书需按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若申请人是外国人或外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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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证明文件(若适用):若主张优先权,需在请求书中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和受理国,并在3个月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需经受理国证明)。
图片或照片:设计的“可视化呈现”
外观设计的核心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因此图片或照片是申请资料中最重要的部分,需清晰、完整、准确地展示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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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要求:
- 数量:通常需提交6面视图(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以及立体图,若产品某部分无设计内容(如底面为平面),可省略该视图,但需在简要说明中说明。
- 类型:可提交图片(绘制图)或照片(实物照片),推荐使用照片,更能真实反映设计效果。
- 尺寸与分辨率:图片或照片应为A4纸尺寸,分辨率不低于300dpi,确保细节清晰;照片背景需单一(如白色),避免阴影、反光,产品应占图片面面的2/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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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图/照片规范:
- 绘制图:需使用黑白或彩色绘图软件绘制,线条均匀、清晰,无涂改,阴影部分应使用细斜线或网格表示,避免使用渐变或色彩层次。
- 照片:需为实物拍摄,避免透视变形(如使用微距镜头、固定三脚架),产品表面纹理、图案应清晰可见;若设计包含色彩,需提交彩色照片,并在简要说明中指定主色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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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的补充视图:
- 若产品使用状态与状态不同(如折叠桌、折叠椅),需提交使用状态参考图。
- 若设计为部分设计(如仅针对杯身的图案),需用虚线框出未设计部分(如杯口、杯底),并在简要说明中说明。
简要说明:设计的“补充解释”
简要说明是对图片或照片中未明确内容的补充,用于帮助审查员理解设计,不属于权利要求的一部分,但需客观、简洁,不得包含商业性宣传用语,其主要内容包括:
- 设计名称: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可进一步细化(如“带镂空图案的陶瓷杯”)。
- 用途:说明产品的使用场景和用途,本设计用于盛装液体的杯子”。
- 设计要点:简要描述设计的创新部分,设计要点在于杯身的波浪形图案及手柄的弧度形状”。
- 省略视图说明:若省略了某视图(如底面为平面),需说明原因,底面为平面,无设计内容,故省略仰视图”。
- 指定色彩:若设计包含色彩,需说明“产品色彩为红色主体配金色边缘”,并指定主色调。
简要说明的字数通常不超过300字,需打印在指定格式的纸上,作为申请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其他证明文件(根据情况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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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文件:
- 个人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企业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若为外资企业,还需提供中文译本。
- 共同申请人:所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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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证明文件:若设计人为非申请人(如设计人将设计转让给企业),需提交转让合同原件,并经双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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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证明文件:若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名称、地址等信息变更,需提交《著录项目申报书》及证明文件(如工商变更通知书)。
资料提交形式与注意事项
- 提交形式:可通过线上(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申请系统,需注册账号并使用CAXA或CAD软件提交图片)或线下(当面提交、邮寄至专利局受理处)方式提交,线上提交更高效,推荐优先选择。
- 语言要求:申请文件需为中文,外文资料(如优先权文件、委托书)需提交中文译本(需由翻译机构盖章或申请人签字)。
- 避免公开:在专利授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设计(如销售、展览、发布广告),否则可能导致专利丧失新颖性。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外观专利申请中的“相似设计”是什么?如何提交?
解答:“相似设计”指与基本设计(主视图对应的设计)相似且属于同一类别的多个设计,例如同一款手机的不同颜色版本,提交时,需在请求书中声明“本申请包含1项相似设计”,并在图片或照片中展示相似设计(通常用虚线表示与基本设计的区别),简要说明中需写明相似设计的名称及与基本设计的区别点(如“相似设计1为蓝色,区别在于主色调不同”),相似设计可合案申请,减少分案成本,但需满足“单一性”要求(即设计构思相同、主要设计特征一致)。
问题2:外观专利申请被驳回后,需要补充哪些资料进行复审?
解答:若申请因“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如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图片/照片不清晰)被驳回,可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复审请求,并缴纳复审费,需提交的资料包括:
- 《复审请求书》:写明请求复审的理由及修改意见;
- 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若原文件存在缺陷(如视图不完整),需补充或修改图片/照片、简要说明等;
- 证据材料:例如设计公开日期的证据(如产品销售发票、展会公告)、设计在先使用的证明等,以证明设计的新颖性或创造性;
- 委托书(若委托代理机构),复审需针对性答复驳回理由,若证据充分,有可能获得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