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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商标权需要交哪些税?税率是多少?

转让商标权作为企业或个人资产处置的一种常见形式,涉及多个税种的处理,不同主体(企业或个人)、不同转让方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销售、投资等)以及不同计税方法,其税务处理存在显著差异,以下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三个主要税种展开详细说明,并结合实务中的常见情形进行分析。

增值税:区分纳税人身份与计税方法

增值税是对销售商品、服务、无形资产等流转环节征收的税种,转让商标权属于“销售无形资产”应税行为,税务处理需首先明确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及计税方式(一般计税或简易计税)。

企业纳税人

  • 一般纳税人:通常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以“转让商标权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可抵扣购进或自建商标权对应的进项税额(如存在),若商标权是通过受让方式取得,且取得时取得合规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则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若商标权是自行开发(如通过申请注册形成),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支出无法形成进项税额,转让时全额按6%计税。
    应交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6%)×6%-可抵扣进项税额

  •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阶段性减按1%征收,具体以最新政策为准),按销售额(不含税)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交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个人纳税人

个人转让商标权也需缴纳增值税,若个人为小规模纳税人(通常以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500万元为判断标准),适用上述小规模纳税人政策;若个人为一般纳税人(较为少见,如个人以工作室名义经营且销售额达标),则适用6%税率并允许抵扣进项税。

免征增值税情形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的规定》,个人转让著作权(含商标权,商标权属于著作权范畴的一种)免征增值税,但需注意,免征增值税的主体仅限“个人”,企业转让商标权不适用此政策。

转让商标权交什么税

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区分主体与所得性质

转让商标权所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需根据纳税人身份(企业或个人)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企业纳税人:企业所得税

企业转让商标权取得的收入,扣除商标权的计税成本及相关合理费用(如评估费、中介费等)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5%(或适用20%、15%等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计税成本确定

    • 外购商标权:以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及其他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支出为计税成本,按直线法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转让时未摊销完的金额可扣除。
    • 自行申请商标权:以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如注册费、律师费等)为计税成本,若已摊销,扣除未摊销金额。
    • 接受投资或受让的商标权: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计税成本,若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需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商标权计税成本-相关合理费用-税金及附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个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商标权取得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转让商标权交什么税

  •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以转让收入额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原值确定:个人受让商标权的原值,为购买商标权支付的价格、相关税费等;个人自行申请商标权的原值,为申请注册过程中发生的注册费、代理费等合理支出。
    • 合理费用:包括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评估费、中介费、手续费等。
  •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应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的法定缴纳义务

转让商标权需签订《商标权转让合同》,该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与计税依据

  • 纳税人:商标权转让合同的立据人(即转让方和受让双方,通常为各承担50%)。
  • 计税依据:合同所载的金额,即商标权转让的全部价款(含价外费用,如违约金、滞纳金等,若未单独列明,则包含在总价款中)。

税率与应纳税额

根据《印花税法》,产权转移书据适用税率万分之五(0.05%)。
应交印花税=合同所载金额×0.05%

特殊情形

若商标权转让是作为投资、抵债、赠与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行为,仍需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资产的公允价值。

转让商标权交什么税

其他相关税费及注意事项

  1.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时,需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适用7%(市区)、5%(县城、镇)或1%(其他地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以及3%(含教育费附加2%、地方教育附加1%)的附加税费率。
  2. 地方教育附加:部分地区单独规定地方教育附加费率,通常为1%-2%,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3. 税务申报与资料留存:转让商标权后,纳税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留存转让合同、付款凭证、资产原值证明、评估报告等资料备查。

不同转让方式下的税务处理对比

为更直观展示不同情形下的税务差异,以下通过表格对比企业(一般纳税人)与个人转让商标权的核心税种处理:

项目 企业转让(一般纳税人) 个人转让
增值税 按转让收入(不含税)的6%计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个人免征增值税;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如个人工作室),适用1%或3%征收率
企业所得税/个税 按转让所得(收入-成本-费用)的25%(或优惠税率)缴纳 按(收入-原值-合理费用)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合同所载金额的0.05%(买卖双方各承担50%) 合同所载金额的0.05%(买卖双方各承担50%)
附加税费 以实际缴纳增值税为计税依据,计算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个人免征增值税,故无附加税费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企业转让商标权时,若商标权是多年前无偿受让取得,计税成本如何确定?
解答:企业通过无偿受让方式取得的商标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需以转让时商标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扣除按规定摊销的金额(若有)后作为计税成本,若无法取得公允价值,可参考资产评估报告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同时需保留相关评估资料备查。

问题2:个人转让商标权,若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会如何调整?
解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转让财产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转让收入,核定方法通常包括:
(1)参照相同或类似商标权的市场交易价格;
(2)参照相同或类似商标权在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
(3)按其他合理方式核定(如按成本加合理利润法)。
若税务机关核定收入后,个人需按核定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可能面临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及罚款(若属于偷税行为),个人转让商标权应确保交易价格公允,保留转让合同、付款凭证等资料以证明交易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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