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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有哪些具体权限?商标权人能做什么不能做?

商标的权限,通常指的是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以及法律为保护这些权利所设定的边界,具体表现为商标专用权的内容、行使方式、限制及保护范围等,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其权限的核心在于“专用”,即注册人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中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同时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同类别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防止市场混淆、维护消费者权益及商标所有人的商业利益。

商标专用权的核心内容

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限的核心,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使用权

商标注册人有权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依法使用注册商标,包括以标注、印刷、附着等方式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交易文书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等商业活动中,一家服装公司注册了“XX”商标后,可在生产的服装上标注“XX”标志,并在广告中使用该商标以识别品牌来源。

禁止权

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是商标专用权的重要体现,旨在防止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禁止权的范围不仅覆盖核定的商品类别,还延伸到“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情形,若“XX”商标注册在第25类服装上,则他人不得在同类别或第18类(如皮具)等类似商品上使用“XX”或近似的“YY”商标,否则构成侵权。

许可权

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方式包括独占许可(被许可人在约定范围内独占使用,包括商标注册人自身也不得使用)、排他许可(商标注册人与被许可人共同使用,但禁止第三方使用)和普通许可(可允许多个被许可人使用),许可合同需报商标局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转让权

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签订转让协议,将注册商标的所有权转移给他人,转让需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且应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对“商标连同企业一并转让”有要求,避免因商标转让导致消费者混淆。

续展权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有权在期满前12个月内或期满后6个月内(需缴纳滞纳金)办理续展手续,每次续展期仍为10次,续展注册可无限重复进行,确保商标权的长期稳定性,若未及时续展,商标将被注销,专用权随之丧失。

商标有什么权限

商标专用权的行使限制

商标权限并非绝对,为平衡公共利益与权利人利益,法律对商标专用权设定了以下限制:

合理使用

他人可在描述性、指示性等情形下使用商标,不构成侵权,为说明商品用途,可在维修手册中使用“XX手机维修”中的“XX”商标;新闻报道中客观引用商标名称;或非商标性使用,如将他人商标用作企业字号(但需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避免引人混淆)。

权利用尽原则

商标注册人一旦将带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合法投入市场,他人对该商品的使用(如转售、维修等)不构成侵权,消费者购买正品“XX”服装后再次出售,或商家对二手“XX”手机进行维修翻新后再销售,均不侵犯商标权。

先用权抗辩

在商标申请日前,他人在相同商品上已连续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有一定影响的,可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但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或许可他人使用,这是对“在先使用”的保护,避免因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原则完全剥夺在先使用人的权益。

商品权利用尽

进口权限制:商标注册人无权禁止其自己或经许可将带有商标的商品从境外平行进口至国内(除非商品转售会损害商标声誉,如“真品”已被污染或篡改)。

商标有什么权限

其他限制

如为科学研究、实验目的使用商标;政府机关在官方文件中为公共利益使用商标等,均不构成侵权。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与侵权判定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侵权判定需考虑以下因素:

商标的相同性与近似性

比对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等要素的视觉、读音、含义是否相同或近似,以及整体商业印象是否易使公众混淆。

商品或服务的类似性

判断商品或服务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是否相同或类似,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也易构成混淆。

混淆可能性

核心标准是相关公众是否可能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包括来源混淆、关联关系混淆(如认为两品牌存在授权、加盟关系)等。

商标有什么权限

商标的显著性与知名度

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注册的驰名商标,他人使用可能误导公众、损害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也受保护(如“茅台”白酒在“酱油”等商品上的近似使用可能被禁止)。

商标侵权判定要素简表

判定要素 具体考量内容
商标标识比对 文字、图形、读音、含义等是否相同或近似;整体视觉效果是否易混淆
商品/服务类别比对 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是否相同或类似
混淆可能性 相关公众是否对来源产生误认;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混淆;是否导致市场混淆
权利限制 是否属于合理使用、权利用尽、先用权等法定情形

商标权限的侵权救济与法律责任

当商标专用权被侵犯时,权利人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 行政投诉:向市场监管部门(工商局)投诉,请求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及工具,并可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2. 民事诉讼: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包括权利人因侵权所受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法定赔偿)、消除影响等。
  3. 刑事保护:对假冒注册商标情节严重(如非法经营额较大、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等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问答FAQs

问1:商标注册后,是否可以在任何商品上都使用该商标?
答:不可以,商标专用权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注册人只能在注册时核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使用商标,若想在其他类别使用,需另行申请注册,在第30类“咖啡”上注册的商标,不能在第32类“啤酒”上使用,除非后者也获准注册,若擅自跨类别使用,可能构成“冒充注册商标”或侵犯他人商标权。

问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备案,是否有效?对被许可人有什么影响?
答: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商标局备案,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双方仍可依据合同约定履行),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若许可人又将商标许可给另一被许可人,且后者已完成备案,则后一被许可人的权利优先于未备案的前者,若被许可人许可的商品质量出现问题,消费者可要求商标注册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备案虽非强制,但建议及时办理以明确权利义务,降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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