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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著作权法保护,属于著作权范畴?

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是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其核心在于保护创作者的智力劳动成果,鼓励创新与文化繁荣,同时促进作品的传播与利用,究竟哪些内容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畴呢?这需要从作品类型、构成要件以及权利内容等多个维度来理解。

从作品类型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文字作品,如小说、诗歌、散文、论文、新闻报道、软件文档等;口述作品,即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其中音乐作品包括带歌词或不带歌词的歌曲、交响乐等,戏剧作品如话剧、歌剧,曲艺作品如相声、快书,舞蹈作品如芭蕾舞、民族舞,杂技艺术作品如杂技、魔术表演等;美术、建筑作品,绘画、书法、雕塑等属于美术作品,建筑物本身以及建筑设计图纸、模型等属于建筑作品;摄影作品,即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视听作品,如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录像制品等,这是近年来随着技术发展而日益重要的作品类型;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包括程序和文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等,这些作品类型涵盖了人类智力创造的主要领域,为不同形式的创作提供了法律保护。

并非所有智力成果都能获得著作权保护,一项内容要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需要满足几个核心构成要件,必须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这排除了纯自然现象、科学发现、数学公式等不受著作权法调整的内容,必须具有“独创性”,这是著作权的灵魂,独创性要求作品是作者独立构思和创作的,体现了作者个性化的选择与安排,而非对现有作品的简单抄袭或模仿,需要注意的是,独创性不要求作品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或创新水平,只要不是抄袭的,即使是常见的题材、简单的表达,只要体现了作者的个性,就具有独创性,两幅 independently 创作的以同一风景为题材的绘画,只要在构图、色彩、笔触等方面存在差异,都可能各自享有著作权,作品必须能“以一定形式表现”并能“有形复制”,这意味着作品必须被固定在某种载体上,如纸张、胶片、磁盘、光盘等,以便被人们感知、复制和传播,单纯的构思、想法或未以一定形式固定的口头即兴表演(除非被录制或书面记录),通常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所包含的权利内容丰富,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可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人身权与作者的人格尊严和声誉密切相关,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这些权利一般由作者终身享有,保护期不受限制(发表权除外,其保护期与财产权相同),财产权则是指著作权人通过各种方式使用作品或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及通过有线传播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以及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财产权的保护期,除发表权外,自然人的作品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什么属于著作权

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而是保护这些思想或概念的具体表达方式,关于“如何制作蛋糕”的思想或方法不受保护,但一本详细介绍蛋糕制作步骤并配以精美插图的书籍,其文字和图片表达则受著作权保护,同样,时事新闻的单纯事实消息不受保护,但对新闻事件的独特报道、评论、摄影等则可能构成作品而享有著作权。

为了更清晰地理解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类型及其主要内容,可参考下表:

作品类型 举例 核心权利体现
文字作品 小说、诗歌、散文、论文、软件文档、法律文书 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如将小说改编为剧本)
口述作品 即兴演讲、授课、法庭辩论 表演权、录制权(若被录制)
音乐作品 歌曲、交响乐、乐谱 表演权、录制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戏剧作品 话剧、歌剧、戏曲剧本 表演权、摄制权(如拍摄成电影)
舞蹈作品 芭蕾舞、现代舞、民族舞 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美术作品 绘画、书法、雕塑、书法作品 展览权、复制权、发行权
摄影作品 照片、摄影作品 展览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视听作品 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录像制品 摄制权、放映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建筑模型 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如基于地图开发新的导航软件)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程序(源代码和目标代码)、相关文档 复制权、发行权、修改权、出租权(软件非主要标的时)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广泛,涵盖了各类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表达,其核心在于保护创作者的独特表达,而非思想本身,并通过赋予创作者人身权和财产权,激励创新,促进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必须明确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并依法取得授权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等情形,以避免侵权风险。

什么属于著作权

相关问答FAQs:

问:我在网上看到一张喜欢的图片想用于我的商业海报,直接使用可以吗?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答:不可以直接使用,这张图片很可能受著作权法保护,其创作者或著作权人享有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财产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其用于商业海报,属于典型的侵权行为,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1. 著作权人有权要求你停止侵权、消除影响;2. 著作权人可以要求你赔偿损失,赔偿数额包括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情节酌情给予赔偿,最高可达五百万元;3. 若侵权行为严重,还可能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建议你通过正规图库购买正版图片授权,或直接联系图片创作者获得使用许可。

什么属于著作权

问:我写了一本小说,但内容灵感来源于我朋友讲的一个真实故事,我能享有著作权吗?如果我的朋友也写了类似的故事,会侵权吗?

答:你可以享有你小说的著作权,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的“独创性表达”,而非“思想”或“素材”,只要你的小说是你独立创作完成的,通过独特的情节安排、人物塑造、语言风格等体现了你的个性化选择与构思,即使灵感来源于朋友的真实故事,该小说作为整体仍然具有独创性,受著作权法保护,至于你的朋友写类似故事是否侵权,关键在于他是否使用了你小说中具有独创性的具体表达,如果他只是基于同样的真实故事素材,但用自己的语言和创作手法进行了独立的情节构思和人物塑造,形成了与你的作品不同的表达,那么他不构成侵权,但如果他抄袭了你小说中独创性的情节、对话、具体描写等表达元素,则可能构成对你著作权的侵犯,思想(真实故事)可以共享,但表达(具体的小说内容)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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