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过程中被驳回是较为常见的现象,其原因涉及多个层面,既有法律规定的硬性要求,也有审查员的主观判断因素,综合来看,商标驳回的核心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类,具体分析如下:
与在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
这是商标驳回最常见的原因,占比超过60%,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审查员会通过“音、形、义”三要素综合判断:
- 音近:如“娃哈哈”与“娃娃哈”,读音完全相同;
- 形近:如图形商标中,两个熊猫形象仅耳朵细节差异;
- 义近:如“金利来”与“金利源”,均传达“财富”含义。
若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类别相同或类似(如第25类服装与第35类服装销售服务),即使部分元素不同,仍可能被认定为近似,Nike”与“Nikie”,仅差一个字母,但消费者易产生混淆。
违反商标禁用条款
《商标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包括:
- 国家名称、国旗等标志:如“中华”“五星”等;
- 欺骗性或不良影响:如“纯天然”用于烟草制品,或“伊斯兰”用于非宗教相关商品;
- 地名具有其他含义:如“黄山”用于茶叶可注册,但用于矿泉水可能因地名显著性弱被驳回。
第十一条规定的“缺乏显著特征”情形也属此类,如仅使用通用名称“苹果”用于水果,或描述性词汇“甜美”用于糖果,因无法区分商品来源而被驳回。
与在先申请或使用冲突
除已注册商标外,申请日之前他人已提交但尚未公告的商标,或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也可能构成障碍,A公司于2023年1月申请“ABC”商标,B公司于2022年12月在同类别提交相同商标申请,根据“申请在先”原则,B公司的申请将导致A公司的商标被驳回,若某商标在地方已使用并形成一定知名度(如老字号“狗不理”),即使未注册,他人申请相同商标也可能被驳回。
其他审查标准差异
审查员对商标近似、显著性的判断存在主观性,商标中包含图形与文字组合时,若图形部分缺乏独特性(如简单几何图形),文字部分可能与在先商标近似,整体仍可能被驳回,若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类别跨度大(如第5类药品与第32类啤酒),审查员可能放宽近似判断标准,但若存在关联性(如第3类化妆品与第5类护肤品),则从严审查。
商标驳回常见原因分类表
| 驳回原因类型 | 具体情形 | 法律依据 |
|--------------------|--------------------------------------------------------------------------|------------------|
| 与在先商标近似 | 音、形、义相同或近似,且商品类别相同或类似 | 《商标法》第三十条 |
| 违反禁用条款 | 国家名称、欺骗性标志、缺乏显著特征等 | 《商标法》第十、十一条 |
| 与在先权利冲突 | 抢注他人未注册但已使用的商标,或与他人在先申请冲突 |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
| 其他审查因素 | 图形与文字组合的显著性、商品类别关联性等 | 审查标准 |
相关问答FAQs
Q1:商标被驳回后,是否还有挽救机会?
A:有,商标驳回后,申请人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复审时需提供证据,如商标设计理念、市场调研报告、与在先商标的区别说明等,证明商标具有显著性或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若复审仍被驳回,还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权利。
Q2:如何降低商标被驳回的风险?
A: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 前期检索:在申请前通过商标局官网或专业数据库进行近似查询,重点排查相同类别及类似类别;
- 增强显著性:避免使用通用名称或描述性词汇,可通过独创词汇(如“海尔”)或添加图形元素提高显著性;
- 专业代理:委托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人,结合审查标准判断注册风险,合理选择商品类别;
- 多方案准备:同时设计2-3个备选商标,分散申请风险。
商标驳回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正常审查机制,申请人需充分理解法律要求,通过专业规划和积极应对,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