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类主要包括啤酒、不含酒精的饮料(如矿泉水、汽水、果汁)、糖浆及制饮料用的制剂等
核心范围
第32类商标主要涵盖不含酒精的饮料及相关制品,具体包括以下商品:
- 啤酒;
- 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
- 水果饮料及果汁;
- 糖浆及其他制饮料用的制剂。
细分说明
子类别 | 典型示例 | 注释 |
---|---|---|
无酒精饮料 | 普通饮用水、碳酸型软饮(如苏打水)、运动功能型饮品等 | 该类别的核心内容,包含日常消费的主要非酒精饮品形式 |
果蔬汁衍生产品 | 纯果汁、混合果肉饮料、浓缩还原汁等 | 强调以水果为原料加工制成的液态或半流体食品 |
调味添加剂 | 用于调配饮料口味的糖浆、预混粉剂、风味增强剂等 | 此类制剂通常作为工业生产中的中间原料使用 |
排除项特别提示
需要注意与其他类别的区分边界:
- 医用饮料归入第五类(药品相关);
- 含乳成分较高的奶饮料属于第二十九类(乳制品);
- 咖啡/可可基底的冲调饮品划归第三十类(食品调料)。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我要生产一款添加了维生素的功能型矿泉水,应该注册哪一类商标?
A: 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只要该产品本质仍属于“不含酒精的饮用水”,即使添加营养成分,仍应归属第32类,但若宣称具有治疗功效则需跨类别到第五类申请。
Q2: 某公司推出新型植物基代餐饮料(完全不含酒精),是否需要同时注册多个类别?
A: 若该产品仅作为普通饮料销售,单一注册第32类即可;但如果包装上突出显示“代餐”“营养补充”等功能诉求,建议同步在第29类(食品)进行防御性注册,以避免市场混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