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定义
尼斯分类全称为《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是1957年6月15日在法国尼斯签订的一项国际协议,并于1961年4月8日正式生效,该协定旨在建立一套统一的标准,用于规范商标注册时对商品与服务的分类,虽然我国未直接加入此协定,但自1988年起逐步引入其体系,并在1993年通过修订商标法正式采纳了这一分类方式。
结构组成
根据协定制定的“尼斯分类表”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按类别顺序排列的商品和服务清单;二是依字母顺序排列的索引目录,便于快速查找具体项目,这种双重编排的设计既保证了逻辑性又提升了实用性。
类别划分
现行版本将全部内容划分为45个大类,其中前34类(即第1至34类)专门针对各种类型的商品,例如化学品、机械设备、食品饮料等;后11类(第35至45类)则涵盖各类服务行业,如广告销售、金融保险、教育培训等领域,每个大类下进一步细分多个子项,确保不同行业的定位精准无误。
编号范围 | 对应领域 | 示例说明 |
---|---|---|
1–34 | 商品 | 如化工产品(第1类)、服装鞋帽(第25类) |
35–45 | 服务 | 如法律咨询(第45类)、餐饮住宿(第43类) |
应用规则
所有签署该协定的成员国均有义务在商标注册过程中使用尼斯分类系统,并在相关官方文件及公告中明确标注商标所涉及的具体类别编号,这一要求有助于统一审查尺度,减少因表述差异导致的误解或争议。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为什么中国没有加入《尼斯协定》却仍然采用它的分类标准?
A: 尽管中国并非协定缔约国,但在实际操作中认识到这套系统的科学性和通用价值,因此主动选择兼容并实施该分类法,以促进国内外商标事务对接和跨境保护效率。
Q2: 如果企业跨多个类别经营业务,是否需要分别申请多个类别的商标注册?
A: 是的,按照尼斯分类原则,每件商标必须对应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进行注册,若业务范围涉及不同大类,则需提交多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