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抵触专利”并非直接的法律术语,更准确的表述是“抵触申请”,它是指在一项专利申请的申请日(若有优先权则指优先权日)之前,已经有其他单位或个人就相同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该在先申请的文件内容在之后被公布或公告出来,这种情况下,当前申请可能会因缺乏新颖性而无法获得授权。
构成要件
要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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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 必须在当前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前提出;且在后的公开时间需覆盖当前申请的技术方案 |
主体资格 | 包括任何单位或个人,不限于特定行业或领域 |
技术一致性 | 两件申请针对的是“同样的发明创造”,即核心技术方案实质性相同 |
法律状态无关性 | 无论在先申请是否已授权、撤回、放弃或维持有效,均可能构成抵触 |
法律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对新颖性的要求,存在抵触申请意味着当前申请的技术方案已被在先申请披露,破坏了其“前所未有的创新性”,即使没有实际存在的现有技术公开出版物,仅凭他人在先提交但尚未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也可能导致后续申请因抵触而丧失新颖性,这一制度旨在确保专利授权的质量,防止重复授权。
典型场景示例
假设甲于2025年1月提交了一项关于新型电池结构的发明专利申请,而乙早在2024年6月已就完全相同的技术方案递交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尚未公布),当乙的申请于2025年3月被公开时,甲的申请将因存在抵触申请而被视为不符合新颖性标准,从而无法通过审查。
常见问题与解答
Q1:如何判断是否存在抵触申请?
A:需通过专利数据库检索,重点核查目标申请日之前的所有同类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记录,特别是那些尚未到期但可能影响当前案件新颖性的在先申请,建议委托专业机构进行FTO(自由实施)分析以降低风险。
Q2:发现抵触申请后能否采取补救措施?
A:若在实质审查阶段被发现存在抵触申请,申请人可选择修改权利要求书以缩小保护范围,或者提供证据证明两者技术方案存在实质性差异,也可考虑与在先申请人协商交叉许可等方式解决冲突。
抵触申请是专利审查中评估新颖性的重要考量因素,其核心在于平衡技术创新与公共利益,避免对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