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7属于第9类,具体为通讯导航设备子类别,该类别涵盖科学仪器、视听技术装置及安全救生设备等
核心定义与分类归属
“商标0907”是中国《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中的子类目编号,全称为第9类0907类似群组,该类别属于国际标准的商品/服务分类体系,主要用于规范商标注册时的申请范围,具体而言:
- 上级大类:第9类(科学仪器、电子设备、安防产品等);
- 本组名称:录音制品、数字化录制媒体;
- :包括但不限于唱片、光盘(CD/DVD)、磁带、存储卡、固态硬盘等承载音乐、影像或数据的物理介质。
典型商品示例表
序号 | 商品名称 | 备注说明 |
---|---|---|
1 | 激光唱盘(CD) | 光学读取的数字音频载体 |
2 | DVD及蓝光光盘 | 支持高清视频播放的碟片 |
3 | U盘/闪存盘 | 可移动式数字存储设备 |
4 | 固态硬盘(SSD) | 无机械结构的高速数据存储单元 |
5 | 录音带/录像带 | 传统磁性信号记录媒介 |
6 | 智能音箱内置存储模块 | 集成于设备的专用数据分区 |
主要功能与应用场景
- 核心用途
此类商品的核心功能是作为内容载体,用于保存并传播声音、图像或程序文件,音乐专辑通过CD发行,企业软件以U盘形式交付客户。 - 技术演进影响
随着云计算普及,部分实体介质逐渐被云端服务替代,但商标布局仍需覆盖传统品类以保护品牌完整性(如厂商同时注册“云下载”和“实体光盘”相关权益)。 - 关联产业联动
涉及文化产业(唱片公司)、电子制造业(元器件供应商)及版权管理行业(ISRC编码系统),形成跨领域知识产权链条。
注册注意事项
✅ 交叉检索必要性
若企业计划推出带预装内容的智能硬件(如内置课程资源的平板电脑),需同步核查第9类其他小组(如0901计算机设备)是否存在冲突风险。
⚠️ 功能性描述限制
不得将行业通用术语直接作为商标主体(例:“高速读写U盘”),否则可能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
💡 防御性注册策略
头部企业常采用“全类占位”,即在所有细分群组提交相同标识,防止竞品搭便车式模仿。
常见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某公司只生产云端音乐服务,是否需要注册0907群组?
A: 根据中国商标法实践,即使主营业务为在线流媒体,仍建议注册该群组以规避潜在侵权指控——当第三方擅自使用相同标识制造盗版实体专辑时,可依据此类别主张权利。
Q2: 同一申请人能否在不同类别重复使用同一商标名?
A: 允许跨类别申请,但需满足“非功能性”“不误导公众”等基本条件,小米科技不仅在第9类注册了手机配件,还在第35类拓展了零售服务,构建多维度品牌护城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