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查新颖性、创造性及是否存在冲突,通过检索全球文献评估授权可能性,优化研发方向并规避侵权风险
新颖性(Novelty)
- 定义:判断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是否属于现有技术中未公开过的内容,若已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使用或其他途径被记载,则丧失新颖性。
- 对比范围:包括全球范围内的专利文献、学术论文、会议资料及任何形式的公开披露信息。
- 例外情况:申请人自身在申请日前一定期限内的保密行为不影响新颖性认定(如宽限期规则)。
创造性(Inventive Step/NonObviousness)
- 标准:要求发明对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并非显而易见,需证明其技术效果显著优于现有技术或解决了长期存在的痛点问题。
- 评估方法:通常采用“三步法”——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找出区别特征→分析这些区别是否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 典型案例:组合多个已知要素产生协同效应的新方案可能具备创造性。
实用性(Utility)
- 工业适用性:发明必须能够在实际产业中制造或使用,排除纯理论构想或自然现象本身,数学公式无法单独获得专利保护,但基于该公式设计的测量装置可以。
- 可重复性:技术方案应具有稳定的再现性,而非依赖特定环境偶然实现的结果。
权利要求书的清晰度与范围合理性
要素 | 具体要求 | 常见缺陷示例 |
---|---|---|
明确性 | 用词精准无歧义,避免模糊表述(如“大致”“约”) | “温度控制在较高水平” |
支持性 | 每个权利要求均有实施例或说明书对应部分支撑 | 声称范围超出说明书实验数据覆盖区间 |
单一性原则 | 一项专利仅限一个独立发明主题,禁止将无关技术强行捆绑 | 同时保护设备+工艺两种不同类别创新 |
充分公开(Enablement)
- 目的:确保本领域技术人员仅依据说明书即可复现发明,需详细描述优选实施方式、参数范围及替代方案。
- 典型缺失场景:未披露关键组分比例、省略必要步骤的操作流程图、缺少实验数据支撑的性能宣称。
修改合规性(针对答复审查意见阶段)
- 限制条件:新增技术特征可能导致超范围修改,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原说明书记载的保护边界,不能在答复时首次引入全新的组分或结构设计。
- 允许调整类型:对原有特征进行细化限定、修正明显笔误或逻辑矛盾处。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一项发明在国外已经公开发表过论文,还能在中国申请专利吗?
A: 根据《专利法》第22条,若该技术已在国内外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包括国外期刊论文),则因缺乏新颖性无法授予专利权,全球新颖性标准意味着任何国家的先前公开都会破坏在中国的专利申请基础。
Q2: 如何判断权利要求书中“(a)(b)(c)中的至少两个”这种表述是否符合单一性原则?
A: 此类型权利要求属于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集合,只要所有组合均围绕同一个核心技术问题展开且具有单一创造性构思,通常视为符合单一性原则,但若各子项涉及完全不同领域的创新点,则可能被认定为缺乏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