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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效商标

商标是指已注册但因违反《商标法》规定或侵犯他人权益,经法定程序被主管机关宣告丧失专用权的商标

商标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或未满足特定条件而失去专用权或被宣告不存在效力的商标状态,以下是具体情形及认定标准:

绝对无效情形(自始无效)

类型 法律依据 典型示例
禁止作为商标的标志 《商标法》第十条 国家名称、国旗图案、民族歧视性文字等
缺乏显著特征 《商标法》第十一一条 通用名称(如“苹果”用于水果)、描述性词汇
欺骗性标志 《商标法》第十二条 易使公众误认商品质量/产地的标志
有害于社会道德风尚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宣扬暴力、色情的内容

特点:此类商标从申请之初即不具备合法性,即使获准注册也可被宣告无效,例如某企业将“中国红十字会”申请为商标,因违反公益性组织保护规定必然无效。

相对无效情形(可撤销)

触发条件 处理程序 法律后果
恶意抢注他人在先权利 在先权利人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撤销后原权利人可重新申请注册
地理标志滥用 地方工商部门查处+司法确认 禁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代理人擅自注册被代理人商标 《商标法》第十五条 除撤销外可能涉及民事赔偿

📌 案例参考:“同仁堂”若被他人在药品类别外抢注,权利人可在五年内提出无效请求;超过五年则需证明对方存在主观恶意。

程序性无效(因未履行手续导致)

  1. 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实际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
  2. 超期未续展:有效期满前未办理续展手续且无合法理由的,商标专用权自动终止。
  3. 自行改变注册事项:擅自变更商标图样、注册人名义等信息未备案的,可能导致权利不稳定。

无效宣告的法律流程

  1. 请求主体:利害关系人(如竞争对手、在先权利人)或检察机关;
  2. 管辖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复审与无效审理部;
  3. 举证重点:需提供证据证明争议商标违反禁用条款、侵犯在先权益或构成不正当竞争;
  4. 救济途径:对行政裁决不服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如果我发现某个已注册商标属于无效情形,该如何维权?
A:您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附具相关证据材料(如在先权利证明、使用公开资料等),建议同步准备替代性方案,以防原商标持有人提出异议导致程序拖延。

Q2:企业主动申请宣告自己的商标无效有什么好处?
A:①规避潜在侵权风险(如新业务拓展时发现原有商标与他人冲突);②优化品牌矩阵(清除低价值防御性商标);③配合战略调整(如退出某市场时放弃对应类别商标),但需注意,主动无效需符合法定事由,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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