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2属于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类别,该分类涵盖各类非特定用途的玻璃制品
商标第21类
商标国际分类中的第21类属于“家用或厨房用具及容器;梳妆用具;清扫用具”,该类别主要涵盖日常生活中用于家居清洁、烹饪、储物、个人护理等相关的产品,以下是具体内容细分:
✅ 核心商品范围包括:
子类别 | 典型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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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器皿 | 桶、盆、碗碟架、保鲜膜盒、垃圾袋、洗衣用晾衣架 |
厨房工具 | 炒锅手柄非金属部分、开瓶器、切菜板(塑料材质)、漏斗、量杯、隔热垫 |
卫生洁具配件 | 牙刷架、肥皂盒、浴球、马桶刷、漱口杯 |
收纳整理用品 | 衣架(非贵金属)、挂钩、钥匙盒、储物篮(塑料/树脂制)、工具箱(家用型) |
美容美发辅助品 | 发梳、卷发夹、指甲锉、剃须刀支架、化妆刷柄 |
其他实用小物 | 鸡毛掸子、擦窗器、鞋拔子、衣夹、晾衣绳结 |
📌 注意事项:
- 排除项:若涉及贵金属(如金银)制品,则归入第14类珠宝钟表类;电动器具通常属于第9类电子产品。
- 材质关联性:同一功能的产品因材质不同可能导致分类差异(例如玻璃杯属第21类,陶瓷茶杯也在此列)。
- 组合申请策略:企业常将主营产品所在类别作为主申类别,搭配关联品类进行防御性注册。
常见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我想生产一款不锈钢保温饭盒,应该注册哪个类别的商标?
👉 答案:优先选择第21类,虽然主体材质为金属,但因其核心使用场景是盛装食物且属于厨房用具范畴,仍归属本类,若产品附带电子加热功能,则需同时注册第9类。
Q2: 电动榨汁机和手动榨汁器的商标分类有何区别?
👉 答案:手动款归第21类(依靠人力操作),而带有电机驱动的版本因含电子设备组件,应归入第9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