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属于商标第21类【2112组】家用擦洗用具,具体包括210135拖把、拖把头及非电动喷水拖把等
把作为日常清洁工具,在商标分类中属于第21类: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以下是具体说明及细分信息:
✅ 核心归属依据
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尼斯分类),拖把明确列入第21类的【2101群组】,该群组涵盖“家用清扫用具”,包括扫帚、鸡毛掸、窗刷、拖把等基础清洁工具,其功能属性与家庭环境维护直接相关,因此归入此类。
📌 关键子类目对照表
序号 | 类别名称 | 包含的典型商品示例 | 是否适用拖把? |
---|---|---|---|
21 | 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 | 扫帚、拖把、抹布、水桶、垃圾桶 | ✔️ 是 |
(注:侧重非电动手动工具) |
⚠️ 注意排除项:若涉及带电机的自动洗地机或智能机器人,则可能跨入第9类(电子设备),但传统手动拖把严格属于第21类。
🔍 延伸场景解析
- 材质差异不影响分类:无论木质杆身、塑料头还是纤维布条制成的拖把,均统一归为第21类,胶棉拖把”“平板拖把”均在此列。
- 组合套装的特殊性:如果产品以礼盒形式搭配清洁剂销售,仍需以主商品(拖把)决定核心类别,附加注册第3类(洗涤剂)作为扩展保护。
- 外观设计专利关联:企业常同步申请外观专利(洛迦诺分类表中的第07章家具用品),但这与商标类目无关,属并行保护策略。
❓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我的拖把带有照明功能怎么办?
→ A: 此时需进行多类别注册:①主类别仍为第21类(基础功能);②额外增加第9类(LED灯模块);③若通过蓝牙APP控制,还需加注第42类(软件服务),建议咨询代理机构做防御性布局。
Q2: 出口型拖把是否需要在不同国家重复注册?
→ A: 是的,虽然中国采用尼斯分类,但各国可能存在细微调整,例如欧盟采用《EUTM指令》,美国使用《USPTO可接受商品手册》,实务中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覆盖成员国,但需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