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根据加工方式不同分属多个类别:鲜枣属第31类,药浸枣归第5类,干枣则属于第29类,具体注册时需
“枣”本身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第31类(农业、园艺、林业产品;未加工的谷物和籽料;新鲜水果和蔬菜等)。 如果涉及加工后的枣制品(如果干、蜜饯、罐头等),则可能同时涉及第29类(肉、鱼、禽、蛋及制品;奶制品;食用油油脂等)或其他相关类别。
具体分类解析
情形 | 所属类别 | 典型示例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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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枣(未加工的原果) | 第31类 | 果园采摘的新鲜红枣 |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31类明确包含“新鲜的水果”,包括枣类果实。 |
干制枣(自然晾晒或烘干) | 第29类 | 超市售卖的袋装干红枣 | 根据实务判定,脱水干燥后的水果通常归入第29类的“水果干、蔬菜干”。 |
蜜饯/糖渍枣 | 第29类 | 添加糖分腌制的甜味枣脯 | 此类产品因加工工艺改变性质,符合第29类中“腌制、糖渍水果”的定义。 |
枣泥、枣酱等深加工品 | 第29类 | 用于烘焙原料的浓缩枣泥 | 作为食品原料使用的深加工产品,仍属第29类管辖范围。 |
含枣成分的保健食品 | 第5类 | 宣称补血功能的复合维生素胶囊(含枣提取物) | 若注册为营养补充剂或药品,需跨类别至第5类(医药品)。 |
“枣”文字作为商标注册 | 多类别覆盖 | 某品牌既卖鲜枣又生产枣饮料 | 企业通常会进行全类注册保护,但核心使用证据需与主营业务对应。 |
特殊注意事项
- 跨类别风险:同一产品的不同形态可能导致多重分类需求,生鲜电商销售带枝权的整串青枣属31类,而同一平台推出的即食包装去核脆枣则应标注29类。
- 地域特色认证影响:如“乐陵金丝小枣”这类地理标志产品,除基础商品类别外,还需遵守《商标法》对集体/证明商标的特殊规定。
- 防御性注册策略:头部企业常将“枣”相关词汇在第31、29、30(茶叶代用饮品)、32(无酒精饮料)等关联品类同步申请,防止市场混淆。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如果我的企业只做鲜枣种植销售,是否只需要注册第31类?
✅ 答:原则上是的,但建议同时监测第29类,因为部分商家可能误将未经处理的初级农产品申报为干货,根据《商标审查标准》,判断关键在于是否实施了改变产品物理状态的加工工艺,单纯清洗分级仍属31类,而去除水分超过一定比例则会被视为29类的干制品。
Q2:开发了一款含有红枣颗粒的能量棒,应该选择哪个类别?
✅ 答:优先选择第30类(方便食品),依据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食品分类指南》,混合型代餐棒、运动营养食品均归入该类别下的“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制品”,若产品主打保健功能,则需额外考虑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