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属于第25类,具体为2509群组,涵盖长袜、短袜、吊袜带等商品
核心分类依据
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尼斯分类),袜子属于第25类:服装鞋帽袜,该类别涵盖所有与穿着相关的纺织品制品,包括但不限于袜子、连裤袜、长筒袜等。
细分项目示例(单元表格)
序号 | 具体商品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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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短袜 | 日常穿着的基础款式 |
2 | 长筒袜 | 覆盖小腿以上的设计 |
3 | 连裤袜 | 一体式连接脚部与腿部的产品 |
4 | 运动功能袜 | 含防滑、吸汗等特殊工艺 |
5 | 儿童卡通图案袜 | 针对婴幼儿或低龄段的设计 |
6 | 医疗压力袜 | 具有保健功能的医用级产品 |
7 | 羊毛/棉质混纺袜 | 材质差异不影响主分类归属 |
延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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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质不影响主类归属
无论袜子由棉、羊毛、化纤还是其他材料制成,均统一归入第25类,但若涉及功能性创新(如加热元件),可能需要额外注册其他类别专利。 -
设计与用途的特殊性处理
例如带有LED灯饰的发光袜,除主分类外还需考虑第9类(电子产品);而具备按摩凸起的健康袜则可能关联第10类(医疗器械),不过此类情况属于跨类别保护策略,基础仍以第25类为核心。 -
国际通用规则
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均采用尼斯分类体系,因此在中国申请的袜子商标在海外同样适用此分类标准。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我想注册一款“智能温控加热袜”,应该如何选择商标类别?
A: 仍需以第25类为主分类,同时建议在第9类(电子设备)进行联合注册,以确保对加热模块的技术保护,这种组合布局可全面覆盖产品的物理载体与功能特性。
Q2: 我的袜子品牌计划推出联名款盲盒包装,是否需要单独注册其他类别?
A: 盲盒作为销售形式属于营销手段,不改变商品本质属性,只要内含物仍为袜子,则无需新增类别,但若包装设计本身具有收藏价值或独立售卖潜力,可考虑在第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