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商标第5类,涵盖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等农用化学品,该类别专门包含医药及消灭有害生物
在商标分类中属于第一类:化学原料及其制品,以下是具体说明:
📌 核心归属依据
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尼斯分类),农药明确列入第1类的【10】群组,该群组涵盖“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等农业用化学品”,其功能本质是通过化学反应实现病虫害防治或植物生长调节,因此被归为工业化学物质范畴。
📊 相关子类别细化
序号 | 商品名称示例 | |
---|---|---|
1001 | 杀真菌剂 | 用于治疗作物病害的药剂 |
1002 | 除莠剂(除草剂) | 控制杂草生长的专用化学品 |
1003 | 杀虫剂 | 针对昆虫类害虫的毒性制剂 |
1004 | 驱鸟剂 | 防止鸟类啄食农作物的保护性喷雾 |
1005 | 植物生长调节剂 | 促进/抑制植物发育的激素类产品 |
⚠️ 注意:若产品涉及有机肥料或生物菌剂(如苏云金杆菌),则可能跨类至第5类(肥料)或第31类(动植物肥料),需根据成分主体判断主分类。
🔍 延伸场景解析
- 复合型产品如何处理?
例如含农药+叶面肥的组合包装,仍需以主要功效成分确定核心类别(通常为第1类),其他功能作为附加说明标注。 - 品牌布局建议
企业可在第1类注册核心商标后,通过防御性注册覆盖关联领域(如第5类肥料、第35类销售服务),构建品牌护城河。
❓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我的新产品是“无人机喷洒用农药溶液”,应该选择哪个类别?
✅ 答案:仍属第1类,商品的施用方式(如无人机作业)不影响其化学属性的本质归类,但需在申请时备注实际用途以辅助审查。
Q2: 天然植物萃取物制成的驱虫剂能否脱离第1类?
❌ 误区澄清:即使原料源自天然,只要最终产品具备化学活性成分且用于防治有害生物,就必须归入第1类,纯物理屏障型防护用品(如防虫网)则属于第22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