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属于商标分类中的第9类,涵盖科学仪器、信息技术设备等,部分情况下也可涉及第28类或第35类
鼠标作为计算机输入设备,通常注册在第9类(科学仪器),这是基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国际分类标准,涵盖电子产品、计算机周边设备等技术领域的产品。
具体依据与细分场景
商标类别 | 适用范围 | 典型示例 |
---|---|---|
第9类 | 电子设备、计算机硬件及配件(如USB接口设备)、数据处理装置 | 有线/无线鼠标、触控板、键盘 |
包括具有特殊功能的变体(游戏鼠标、静音设计、人体工学造型等) | 带RGB灯光或可编程按键的游戏外设 | |
延伸关联 | 若涉及软件驱动或云服务绑定功能,可能需叠加第42类(计算机程序开发与维护) | 配套APP控制的智能鼠标设置界面 |
为什么不是其他类别?
- ❌ 第7类(机械设备):仅适用于工业动力机械,不包含小型电子消费品。
- ❌ 第11类(照明取暖器具):除非鼠标自带发光装饰且以照明为主要用途(极少见)。
- ❌ 第35类(广告销售):仅当品牌从事批发零售业务时作为补充注册,非核心品类。
常见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鼠标带有独特的外观设计能否单独申请外观专利?
✅ 可以,根据《专利法》,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的新设计可通过提交洛迦诺分类号(如分类号2804)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注册并行保护,但需注意,专利侧重功能性创新,而商标保护品牌标识本身。
Q2: 同一品牌的鼠标和键盘是否需要分别注册多个商标?
⚖️ 无需重复注册,只要商品属于同一类别(均为第9类),可在一份申请中指定多个具体商品项目(如“计算机用鼠标;键盘”),通过一个注册商标实现跨产品的权益覆盖,若计划拓展至不同领域(如推出带摄像头的会议系统),则需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