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第30类商标,该类别涵盖烘焙食品及相关小食配料,部分关联服务可考虑3
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尼斯分类),饼干属于第30类方便食品,该类别主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植物类食品,以及调味佐料等,具体涉及的商品范围涵盖面包、糕点、谷粉制品、面条、糖果、蜂蜜、方便面等多种食品类型。
细分定位说明
核心类别 | 具体群组 | 典型商品示例 | 关联延伸项 |
---|---|---|---|
第30类 | 3006(面包/糕点) | 饼干、蛋糕、派、酥皮点心 | 膨化食品、米果、能量棒等 |
3008(谷物制品) | 燕麦片、玉米脆片 | 即食麦片粥、混合谷物包 | |
3010(面粉及淀粉) | 专用烘焙预拌粉(如饼干原料粉) | 自发面粉、糯米粉 |
📌 注:若企业同时经营带馅料的特殊造型饼干(如夹心饼干),可能还需考虑第29类的“巧克力制品”或第32类的饮料搭配场景,但主体仍以第30类为核心注册领域。
常见误区辨析
❌ 错误认知:“零食都归同一类”?实际上不同形态的食品分属不同类别:例如薯片属于第29类(肉制品/腌制品),而饼干因原料以谷物为主明确归属于第30类。 ✅ 正确判断标准:以主要原材料和加工工艺为依据——饼干的核心成分是小麦粉、糖、油等烘焙原料,符合第30类对“谷物为基础的焙烤食品”的定义。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如果我想注册一个带有卡通形象的饼干品牌,是否需要额外申请其他类别?
A:除必选的第30类外,建议同步注册第43类(餐饮服务),因为当品牌开展线下体验店或主题餐厅时,涉及提供现制饼干的消费场景即落入该类别保护范围,若计划开发APP进行线上销售,则需增加第9类(软件)、第35类(电商平台)完成全链条布局。
Q2:进口饼干在中国销售时的商标标注有何特殊要求?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平行进口商品必须标注中文商标及境内代理商信息,即使使用原产国注册的商标,也需在中国重新申请注册并加注®标识,否则可能构成未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