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原因解析
许多企业会在商标旁标注“™”(英文trademark的缩写),这一行为背后有多重法律、商业及策略考量:
📌 即时主张权益,无需等待注册完成
根据国际通行规则(如美国《兰哈姆法》),只要在实际使用中加注“™”,即可向他人宣告对该标识拥有所有权意图,这与必须通过官方审批才能获得的®(已注册商标符号)不同——即使尚未完成商标注册流程,企业也能提前建立排他性声明,例如新创品牌推出市场时,常先用™占位,防止他人抢注相同或近似商标。
符号类型 | 适用阶段 | 法律效力基础 | 典型应用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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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前/审查中 | 普通法下的在先使用原则 | 新产品试水、区域性测试营销 | |
成功注册后 | 成文法赋予的独占权 | 成熟品牌的全渠道标准化展示 |
⚖️ 构建证据链的关键要素
在商标侵权诉讼中,持续公开使用带有™的标志可形成连续的使用记录,这些证据包括:商品包装上的印刷痕迹、广告投放截图、销售合同文本等,均能证明权利人真实且善意地将该标志作为商誉载体进行运营,中国法院在判定是否构成驰名商标时,会重点考察此类实际使用强度。
📈 心理威慑与市场教育功能
视觉提示效应研究表明,看到™标识的消费者会产生双重认知:①认为该品牌具备基础法律保障;②潜意识将其与其他未标记的竞争产品区分开来,这种低成本的市场沟通手段尤其适合中小企业快速建立专业形象,据统计可使仿冒风险降低约40%。
💡 灵活应对多国注册差异
在全球布局战略中,™成为跨法域过渡工具,当企业在欧盟提交EUIPO申请期间,同时在北美市场使用™标注,既遵守当地公示惯例,又为后续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保留时间窗口,相较之下,直接标注®可能因各国审查进度不一导致标识混乱。
常见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一直不注册,仅靠™保护够用吗?
A: 不足以获得排他性权利。™本质是使用权宣示,若遭遇恶意抢注,原使用人需举证自身知名度及对方主观恶意才能维权成功,建议在产品进入增长期后尽快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Q2: 已取得®的情况下还需要继续用™吗?
A: 不需要,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成功注册后应规范使用®符号,混用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甚至在部分司法管辖区被视为虚假宣传,不过实践中允许过渡期内并存显示,但不应长期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