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属于商标第29类【2901】群组,该类别涵盖肉制品等食品
肉松类产品通常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第29类(食品类),具体涉及以肉类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佐餐调味品或即食食品,以下是详细分析:
商标分类依据
根据中国《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协定),商品的注册类别主要依据其功能、用途及生产工艺进行划分,对于“肉松”这类商品而言:
- 它是由猪肉、鸡肉等肉类经煮制、撕扯、调味后干燥而成的絮状食品;
- 属于预制包装的即食产品,可直接食用或作为配菜使用;
- 因此被归入第29类【肉类、鱼、禽、野味制品;腌制、干制水果;蛋类;奶制品;食用油油脂】中的细分项目。
典型示例对照表
序号 | 类别名称 | 包含的具体商品举例 | 是否涵盖“肉松”? |
---|---|---|---|
2901 | 肉、非活禽畜内脏 | 新鲜/冷冻肉块、动物肝脏 | ❌ 不适用(未加工状态) |
2902 | 非活的水产品 | 鱼虾贝类等水产及其制品 | ❌ 无关 |
2903 | 罐头食品 | 午餐肉罐头、沙丁鱼罐头 | ❌ 需密封保存的特殊形态 |
2904 | 干制食品 | 肉干、肉脯、肉松、牛肉粒等 | ✅ 明确包含 |
2905 | 腌制/腊制食品 | 腊肠、火腿、咸肉 | ❌ 工艺不同 |
2910 | 食用油脂及其制品 | 花生油、奶油 | ❌ 无关 |
注:在实际操作中,企业申请商标时可能会同时覆盖多个关联子类目以确保全面保护,2904干制食品”+“3009方便食品”(如速溶汤料包中的配料)。
特殊情况说明
若肉松与其他品类组合销售(如搭配面包制成“肉松小贝”),则需额外考虑以下情况:
- 复合型商品跨类别注册:此时除主类别外,还需在第30类(糕点、甜食)或第35类(广告销售服务)进行防御性注册;
- 地域特色命名限制:含有地理标志字样的名称(如“太仓肉松”)可能无法通过普通商标注册,需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我想开一家生产肉松的企业,只需要注册第29类就够了吗?
A: 不完全是,虽然核心产品属于第29类,但若计划拓展业务至预包装零食礼盒(含坚果混合装),建议同步注册第30类;若涉及电商平台自营旗舰店,则需增加第35类以保护品牌在广告宣传中的权益。
Q2: 市场上有些“素食肉松”,它们的商标应该选哪一类?
A: 此类植物基仿荤食品仍按实际成分归类,由于不含真实动物源性蛋白,应归入第29类的“豆制品替代品”子项,而非传统肉类制品范畴,同时可考虑在第5类(营养补充剂)做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