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类商标涵盖教育、培训、娱乐及文体活动服务,包括学校教育、在线教育、组织文化活动、出版服务、游乐园等娱乐项目
- 教育娱乐:涵盖从幼儿园到高等教育机构提供的各类教学活动;职业培训、技能提升课程;艺术创作指导(如绘画、音乐);文体竞赛组织等,例如学校的常规授课、课外兴趣班均属此类。
- 组织安排文娱活动:包括演唱会、戏剧演出、电影放映、体育赛事的策划与执行;博物馆/美术馆的展览布置;主题公园的游乐项目管理等文化体验类服务。
- 图书出版发行:涉及纸质书籍、电子书的创作编辑及销售;在线阅读平台的运营;教材教辅材料的编制推广;学术期刊的征订服务等知识传播领域。
- 数字媒体服务:通过互联网或移动应用提供的视听节目点播(如短视频平台)、在线教育直播、电子杂志订阅等新型媒介形式也纳入本类别保护范围。
群组编号 | 具体项目示例 | 典型应用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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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10001 | 私立学校的小学教育服务 | K12阶段民办院校运营 |
C410005 | 音乐录制工作室出租 | 个人歌手录制专辑租用录音棚 |
C410023 | 提供不可下载的网络音频节目 | 广播电台流媒体平台内容供给 |
C410038 | 动物园动物展览展示 | 城市动物园展区设计与维护 |
C410049 | 电子书阅览器出租 | 图书馆数字资源借阅系统建设 |
C410061 | 为艺术家提供创作工作室空间租赁 | 文创园区艺术家驻留计划实施 |
延伸关联领域
部分边缘业务可能存在交叉认定情况,需结合具体经营模式判断是否适用:
- 线上课程分销:若教育机构仅作为平台聚合第三方讲师资源,则可能同时涉及第35类“广告销售”;而自主开发的课程体系应坚持注册41类。
- 文创衍生品开发:当博物馆将藏品图案用于文具生产时,实体产品归第16类,但配套的IP授权管理仍属41类服务范畴。
- AR/VR教育应用:虚拟现实技术支撑的教学系统核心功能属于41类,其硬件设备则另归第9类电子产品分类。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培训机构租用教室开展线下授课,是否需要注册41类商标?
✅ 答:必须注册,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无论场地所有权归属,只要从事学历教育或职业培训等教学活动,均属于410001“私立学校教育服务”及其延伸范围,建议同步登记“教育培训”“课程辅导”等细化项目以增强专用权稳定性。
Q2:企业内训部门能否使用母公司已注册的41类商标?
⚠️ 答:需分情况处理,若内训仅面向内部员工且不对外宣传,理论上可不单独申请;但涉及对外输出管理咨询、认证考核等商业化服务时(如颁发行业资格证书),则构成经营性教育服务,必须进行商标使用备案并取得授权,否则存在侵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