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茶具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第21类**(家用或厨房用器具
商标中的“茶具”主要归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尼斯分类)的第21类,该类别涵盖家庭及厨房用品、餐具、饮具等非电气/非机械设备类日用品,若茶具包含特殊功能(如电热装置),则需额外考虑其他类别。
✅ 关键判断逻辑
要素 | 对应类别 | 说明 |
---|---|---|
基础功能(盛装液体) | 第21类 | 默认归类,适用于陶瓷、玻璃、塑料等材质的常规茶具(杯、壶、托盘等)。 |
附加功能(加热/保温) | 第9类(可选) | 若茶具集成电热元件(如电热水壶),需同时注册第9类“家用电器”。 |
艺术收藏价值 | 第14类(例外) | 纯金银制成的装饰性茶具可归入珠宝首饰类,但实际使用场景较少见。 |
定制服务 | 第43类 | 提供茶饮服务的场所(如茶馆)使用的自有品牌茶具,可通过第43类保护服务标识。 |
分类依据详解
📌 《尼斯分类》第21类范围
包括家用或厨房用容器(非贵重金属制成)、非电子烹饪/餐饮工具,典型示例:茶壶、茶杯、茶托、茶叶罐、咖啡具、糖罐等。
注意:此类别不涵盖贵金属制品(如金/银质茶具)或带有电子功能的设备。
🔌 延伸场景的特殊处理
产品类型 | 推荐注册类别 | 原因 |
---|---|---|
智能恒温电茶壶 | 第9类 + 第21类 | 第9类覆盖电器功能,第21类保护物理载体。 |
旅行便携折叠茶具套装 | 第21类 | 无电子部件,纯收纳器具属性。 |
限量版手工紫砂壶 | 第21类 + 第14类* | *仅当作为艺术品销售时需加注第14类。 |
企业礼品定制LOGO茶具 | 第21类 + 第35类** | **用于广告宣传时需补充第35类“销售代理”。 |
常见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我只生产陶瓷茶具,是否需要注册多个类别?
A: 原则上只需注册第21类即可,但如果计划拓展产品线至带滤网的智能温控茶杯(含电池),则需新增第9类;若推出联名款盲盒包装,建议同步注册第16类(包装物)。
Q2: 他人在我的品类外仿冒我的茶具设计怎么办?
A: ① 确认对方产品的核心功能是否落入你的注册商标核定范围;② 若对方添加了新功能(如USB充电底座),可主张其构成近似侵权;③ 对于外观专利,即使不在相同类别也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权。
实操建议
- 优先布局:初创阶段至少完成第21类核心注册,预算充足时覆盖关联品类;
- 防御性注册:针对竞品高发的模仿方向(如形状相似的异形茶宠摆件),可在相近群组进行占位;
- 证据留存:保留产品设计图纸、销售合同等材料,便于应对无效宣告请求。
⚠️ 特别提示:中国商标审查实践中,对“成套出售的茶具组合”会整体认定为单一商品,无需拆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