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谷类制品通常涵盖以谷物为主要原料加工的食品,如燕麦片、玉米糁、小米米粉、全麦
核心定义与覆盖范围
谷类制品指以小麦、稻米(大米)、玉米、大麦、燕麦、黑麦、高粱等谷物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各类食品及衍生品,在商标注册体系中,此类商品通常归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30类【方便食品;食用淀粉及其制品】及相关细分群组。
✅ 典型包含内容示例表
序号 | 类别 | 具体示例 | 备注 |
---|---|---|---|
1 | 基础谷物原料 | 全麦粉、糯米粉、荞麦面、玉米糁、小米粒 | 需明确标注原料比例 |
2 | 即食主食类 | 方便面、速冻水饺皮、预煮米饭包、自热粥料 | 含复合配料时需额外声明 |
3 | 烘焙糕点类 | 面包、蛋糕、曲奇饼干、华夫饼、格兰诺拉麦片 | 若含油脂/糖分较高需注意分类 |
4 | 膨化零食类 | 爆米花、玉米片、米果卷、糙米脆棒 | 常涉及跨类别注册策略 |
5 | 婴幼儿辅食 | 婴儿米粉、高铁燕麦糊、混合谷物泥 | 需符合特殊食品安全标准 |
6 | 功能性代餐产品 | 蛋白混合谷物棒、膳食纤维冲调粉、低GI值杂粮粥料 | 宣称功效需提供检测报告 |
7 | 传统特色制品 | 青稞糌粑、藜麦饭团、血糯米八宝饭、薏仁红豆羹 | 地域性名称可能构成地理标志 |
8 | 深加工提取物 | 麦芽糊精、米糠油、玉米淀粉糖浆、小麦胚芽油 | 工业用途需单独注册对应类目 |
关键判定要素
- 原料占比:单一谷物含量≥50%可直接认定;若混合多种谷物则均需达到显著比例;
- 加工工艺:物理加工(碾磨/蒸煮)保持谷物本质属性,深度发酵或化学改性可能改变分类;
- 形态特征:固体颗粒状、粉末状、片状等原始形态优先归入本类,液态饮品需另作考量;
- 消费场景:作为正餐替代或主食补充的产品更易被认定为谷类制品。
常见争议点解析
⚠️ 排除情形举例:
- 含坚果>30%的能量棒 → 划入休闲食品类;
- 添加乳制品为主的早餐奶昔 → 归属饮料类目;
- 药用级麸质提取物 → 进入药品原料分类;
- 宠物用谷物零食 → 调整至动物饲料相关类别。
📌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一款产品同时含有60%燕麦片和30%蔓越莓干,应该如何选择商标注册类别?
✅ 答:以占比较大的燕麦片为核心,仍可注册在第30类谷类制品项下,但需在说明书中如实标注蔓越莓干为辅料,若后续推广重点转向水果元素,建议同步布局第29类蜜饯果脯类目形成防御性注册。
Q2: 某企业开发了一种新型藜麦巧克力球,其中藜麦占比仅25%,这种情况能否按谷类制品申请商标?
✅ 答:由于谷物含量未达主导比例,该产品更适合注册在第30类中的“糖果;甜食”子类目,若强行申报谷类制品,可能在审查阶段因成分不符被驳回,建议根据实际配方调整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