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复审需备齐原《驳回通知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审理由书及补充证据材料(如使用证据
核心基础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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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 | 需按官方模板填写完整信息,包含申请人名称/地址、被驳决定文号、复审理由等 | 签字盖章原件+电子版各一份 |
2 |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执照(如有) |
境外主体需同步提交公证认证件 |
3 | 委托书(如委托代理机构) | 须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范围,由委托人签字/盖章 | 自行办理则无需此项 |
4 | 原《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 完整呈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正式文书 | 缺失可能导致申请无效 |
5 | 复审费用缴纳凭证 | 通过银行转账/线上支付后获取的付款截图或收据 | 官费标准见当年收费标准 |
关键证据支撑材料
(一)事实依据类
- 使用证据链:提供商标在实际商业活动中的使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商品包装实物照片(含时间戳水印)
- 销售合同及发票(显示连续交易记录)
- 广告宣传物料(报刊杂志、网络截图等)
- 电商平台店铺页面截图(需体现品牌标识)
- 行业影响力证明:可提交行业协会成员证书、展会参展证明、媒体报道文章等,强化商标知名度。
(二)法律论证类
- 相似商标对比分析表:制作表格横向对比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在文字构成、读音、图形要素、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的差异,附相关先例判决书编号(如有)。
- 独创性说明:若涉及图形设计,需阐述创作理念、设计元素来源及原创性特征,必要时附上设计师手稿或AI生成记录。
- 共存协议:如已取得引证商标权利人出具的《同意共存声明》,可直接削弱冲突可能性。
特殊情形补充材料
情形 | 应对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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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商品/服务未获准注册 | 提交《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明确放弃争议类别外的剩余项目 |
涉外申请人 | 额外提供护照公证+翻译件(外文文件需经专业机构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章) |
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商标 | 提交立体模型照片(六视图)或色值参数说明(如Pantone色卡编号) |
声音商标 | 附上音频文件(MP3格式)及乐谱简谱,标注时长不超过5分钟 |
注意事项
⚠️ 时效控制: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提交复审申请,超期视为放弃权利。 ⚠️ 格式规范:所有纸质材料使用A4纸单面打印,编排页码并制作目录;电子文件需转换为PD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 逻辑严谨性:复审理由应聚焦于《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可复审事由(如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等),避免情绪化表述。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对现有商标图样不满意,能否在复审阶段修改设计方案?
❌ 不能,根据现行审查规则,复审程序仅针对原申请商标进行审理,不允许更换商标图样,若需调整,需重新提交新的商标注册申请。
Q2: 复审期间原商标能否继续使用?
⭕ 风险提示,虽然法律未禁止使用,但在复审结果未决前使用存在侵权风险,建议等待复审裁定生效后再公开使用,尤其注意避免大规模投放广告或签订重大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