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O" 常用于酒类商品,按《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划分,一般归属于第 **33类
若“XO”作为含酒精饮品(如白兰地、威士忌等)的品牌标识或特定款型名称进行商标注册,则其所属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尼斯分类)主类别为 第33类【含酒精的饮料】。
关键分析维度
1️⃣ 基础定位逻辑
判断依据 | 对应结果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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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使用场景 | ✅ 第33类 | “XO”常用于标注烈酒/蒸馏酒的品质等级(例:人头马XO),直接关联含酒精饮品 |
功能用途本质 | ❌ 非其他品类核心特征 | 虽可延伸至周边商品(如酒杯),但原始属性仍归属酒类产品 |
国际通用实践 | 🌍 全球主流归入第33类 | 各国商标局对酒类衍生品均采用以原品类为主的审查标准 |
2️⃣ 典型应用场景对照表
商品类型 | 是否适用“XO”商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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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白兰地/威士忌 | ✔️ 核心适用领域 | 需提供酒类生产资质证明 |
酒瓶/酒具 | ⭕ 可衍生注册(需声明防御性) | 防止他人抢注近似商标干扰主营业务 |
烟草制品 | ✖️ 禁止混用 | 违反《商标法》禁止混淆公众认知原则 |
食品添加剂/调味品 | ⚠️ 谨慎评估风险 | 易引发“暗示含酒精”的认知偏差争议 |
3️⃣ 特殊注意事项
- 地域差异:中国实行“一标多类”制度,即使主攻第33类,建议同步在第8类(器皿)、第21类(家用器具)做联合注册形成保护矩阵;
- 显著性要求:“XO”本身属于行业通用术语(Extra Old的缩写),单独注册成功率较低,需结合图形/文字组合提升独创性;
- 权利边界:仅能阻止他人在相同/近似类别使用,无法限制未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如竞品描述性标注“本品达到XO级别”)。
常见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我想用“XX牌XO”开酒吧,需要注册哪些类别的商标?
A: 除必选的第33类外,还需重点布局:①第43类(餐饮服务);②第35类(广告销售);③第39类(运输贮藏),特别提示:酒吧提供的现调鸡尾酒属于第33类,而场所租赁服务属第43类,二者需分别注册。
Q2: 发现有人把“XO”注册在服装类目怎么办?
A: 根据《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这种跨类别注册原则上允许,但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①向商标局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②收集对方恶意囤标的证据发起无效宣告;③在自身主营的第33类加强使用证据链建设,主张驰名商标跨类保护(需满足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