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与外观专利均需做评价,以判定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等关键
需进行专利评价的核心场景与类型
(一)按专利类型划分
专利类型 | 是否需要评价 | 核心评价目的 | 典型触发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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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 ✅ 强制/建议 |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性审查;技术价值分级 | 申请阶段(形式+实质审查)、无效宣告请求 |
实用新型专利 | ✅ 强制 | 初步审查+明显实质性缺陷排查;防止重复授权 | 申请时初步审查、维权诉讼中的有效性抗辩 |
外观设计专利 | ✅ 强制 | 独创性判断;与现有设计的区别度分析 | 申请初审、侵权纠纷中的相似度比对 |
PCT国际专利申请 | ✅ 多国联动 | 国际检索报告(ISA) + 书面意见(WOPCT章),适配各国审查标准 | 进入国家阶段的前置流程 |
(二)按业务流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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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前预评价
- 🔍 必要性: 预判授权概率>80%才建议提交,降低官费浪费风险
- 📊 工具: 全球专利数据库检索+FTO自由实施分析报告
- ⚠️ 重点: 发现潜在冲突需调整技术方案或权利要求书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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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阶段官方评价
- ⚖️ 主体: 国知局审查员主导的实质审查(发明必经,新型/外观抽查)
- 📌 结果: 颁发《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需限期答复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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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后动态评价
- 💰 价值维度: 质押融资时的处置价值评估、转让定价依据
- 🔄 维护决策: 年费缴纳前的生命周期管理(通常维持至第58年效益最高)
- 🛡️ 稳定性强化: 针对竞争对手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开展反证分析
特殊情形下的评价刚需
场景 | 评价侧重点 | 操作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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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出口管制 | 国家安全影响评估+LPFR敏感清单筛查 | 军工转民用技术的解密审批流程 |
科创板上市企业科创属性 | 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专利占比及先进性论证 | 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
跨境知识产权诉讼 | 目标国法律框架下的侵权判定标准同步验证 | 美国ITC调查中的337条款应对策略 |
标准必要专利(SEP) | FRAND原则下的许可费率合理性测算 | 手机通信领域5G标准必要专利池组建谈判 |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仅作短期保护不打算商业化,是否可以不做专利评价?
答: 不可取,即使暂无商业化计划,仍需完成基础合规性评价:① 确保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规避侵权赔偿);② 满足《专利法》第22条关于新颖性的基本门槛(否则无法获得证书);③ 若未来拟转让或许可,缺失前期评价会导致交易估值折损,建议至少进行低成本的机器检索+代理人初步意见。
Q2: 同一技术既申请发明又申请实用新型,如何评价更有效率?
答: 推荐采用“新创并行+桥接转化”策略:① 优先以实用新型快速获权(68个月),同步启动发明专利实审;② 在实用新型授权后1年内,根据发检意见决定是否放弃实用新型并转为发明专利继续审查;③ 评价重点放在两者的权利要求书差异化撰写上,实用新型侧重结构改进,发明突出技术效果提升,避免重复授权风险,此模式可比单一通道缩短612个月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