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及相关制品(如大米、面粉)通常归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第30类方便食品**,该类别涵盖日用或贮藏用的植物类食品
粮食及相关初级农产品主要归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尼斯分类)中的第30类,以下是详细说明:
详细解析与分类依据
(一)第30类的核心定义
第30类涵盖以下典型内容:
✅ 咖啡、茶、可可及其代用品
✅ 糖、米、淀粉及面粉
✅ 面包、糕点和甜食
✅ 冰激凌、蜂蜜、酵母发粉
✅ 食盐、调味料
✅ 未加工的谷物、豆类、坚果
✅ 动物饲料用原材料
📌 关键点:若企业经营的是未经深度加工的原粮(如大米、小麦、玉米、黄豆等),或简单物理加工的成品(如面粉、米粉),均需优先选择第30类。
(二)常见粮食类型的对应关系表
粮食类型 | 典型示例 | 所属群组 | 备注 |
---|---|---|---|
原粮 | 大米、糙米 | C3001 | 包括稻谷、麦粒等原始形态 |
研磨制品 | 面粉、全麦粉 | C3002 | 需注意与烘焙食品的区别 |
杂粮/豆类 | 红豆、绿豆、黑豆 | C3003 | 包含干制状态的豆科作物 |
薯类 | 红薯干、土豆粉 | C3004 | 非即食型脱水蔬菜除外 |
混合谷物 | 八宝粥原料、燕麦片 | C3005 | 需标注成分比例 |
代用主食 | 藜麦、荞麦米 | C3006 | 近年新兴的健康主食品类 |
(三)特殊情形说明
⚠️ 例外情况:
- 如果粮食被制成即食食品(如速冻水饺、自热米饭),则可能涉及第29类(肉制品)或第30类(方便食品);
- 添加了营养强化剂的配方米粉,可能同时需要注册第5类(药品/保健品);
- 有机认证标识的使用需额外申请证明商标。
实务操作建议
(一)多类别联合保护策略
业务场景 | 推荐注册类别 | 原因 |
---|---|---|
纯粮食批发 | 第30类 | 基础品类覆盖 |
自有品牌包装销售 | 第30+35类 | 35类用于广告宣传 |
线上电商运营 | 第30+35+42类 | 42类覆盖计算机软件服务 |
连锁粮油店 | 第30+35+39类 | 39类用于物流配送 |
高端礼品装定制 | 第30+16类 | 16类用于精美包装盒设计 |
(二)风险规避要点
❌ 常见错误:仅注册单一类别导致维权困难
✔️ 正确做法:对产业链上下游关联品类进行防御性注册,
- 生产型企业 → 同时注册第7类(农机设备);
- 出口贸易商 → 增加第39类(运输仓储)。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我们公司的主打产品是东北五常大米,为什么代理机构建议除了第30类还要注册第35类?
A: 根据《商标审查标准》,虽然大米本身属第30类,但实际商业活动中必然涉及广告推广(如电商平台详情页)、销售代理招募等行为,这些都属于第35类的"广告销售"范畴,若不注册,第三方可能在同类服务上使用近似名称,导致消费者混淆。
Q2: 如果我们计划开发一款添加益生菌的功能性小米粥,应该如何规划商标布局?
A: 此案例需组合注册:
1️⃣ 第30类:覆盖小米原料及即食粥品;
2️⃣ 第5类:针对益生菌添加功能,需按保健食品申报;
3️⃣ 第32类:若推出瓶装饮品形态;
4️⃣ 第43类:若配套开设现煮体验门店。
这种立体化布局可有效阻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