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可申请商品/服务项目(按尼斯分类)、文字/图形/字母等要素组合,也可进行全类防御性
按功能用途划分的核心申请项目
(一)常规单一要素商标
序号 |
申请类型 |
定义 |
典型示例 |
1 |
文字商标 |
仅由汉字/字母/数字构成的纯文字标识 |
“华为”“可口可乐” |
2 |
图形商标 |
以具象/抽象图形为主要识别特征 |
奔驰车标、苹果缺口LOGO |
3 |
字母商标 |
采用外文字母或拼音首字母组合 |
VIP、TCL |
4 |
数字商标 |
使用阿拉伯数字作为核心标识 |
999感冒灵 |
5 |
三维标志商标 |
具有长宽高的立体造型(含包装容器特殊形状) |
M&M’s巧克力豆罐 |
6 |
颜色组合商标 |
两种以上颜色排列形成的独特视觉效果 |
Tiffany蓝礼盒配色 |
7 |
声音商标 |
通过听觉感知的音响效果(需满足显著性要求) |
Intel“灯!等灯!”音效 |
8 |
动态商标 |
包含连续动态画面的多媒体形式 |
某些APP启动动画 |
(二)复合构成商标
组合方式 |
特点说明 |
注意事项 |
文字+图形 |
视觉冲击力强,便于记忆 |
需分别审查各要素合法性 |
文字+英文/拼音 |
强化本土化与国际化衔接 |
注意外语含义负面联想 |
图形+色彩 |
建立品牌专属色系认知 |
指定颜色需严格限定使用范围 |
图文+立体造型 |
多维度强化品牌辨识度 |
制作工艺需具备可复制性 |
基于尼斯分类的业务范围选择
(一)商品商标(第134类)
行业领域 |
典型类目 |
常见申请主体 |
机械设备 |
第7类(农业机械)、第9类(电子设备) |
制造业企业 |
化工原料 |
第1类(化学品)、第2类(涂料) |
化工厂/贸易公司 |
日用消费品 |
第3类(化妆品)、第5类(药品) |
快消品品牌 |
食品饮料 |
第29类(肉类)、第30类(糕点) |
食品生产企业 |
服饰鞋帽 |
第25类(服装)、第26类(花边) |
服装品牌/设计师 |
(二)服务商标(第3545类)
服务类型 |
对应类目 |
典型应用场景 |
广告销售 |
第35类(广告宣传) |
互联网平台/传媒公司 |
金融服务 |
第36类(金融事务) |
银行/支付机构 |
建筑修缮 |
第37类(建筑工程服务) |
装修公司/工程承包商 |
科技研发 |
第42类(技术服务) |
IT公司/科研机构 |
餐饮住宿 |
第43类(餐饮服务) |
连锁酒店/网红餐厅 |
教育咨询 |
第41类(教育培训) |
培训机构/在线教育平台 |
特殊类型商标申请
(一)联合商标策略
- 定义:在同一商标基础上进行细微变更形成的系列商标
- 作用:防止他人仿冒近似商标,构建防护壁垒
- 示例:“娃哈哈”+“哈娃娃”“哇哈哈”等变体组合
(二)防御商标布局
- 适用对象:驰名商标权利人
- 操作方式:在非主营类别全类注册相同商标
-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49条对撤三制度的反制措施
(三)集体/证明商标
类型 |
申请主体资格 |
使用规则 |
集体商标 |
行业协会/团体组织 |
成员企业共同使用+品质标准管控 |
证明商标 |
具备监督能力的权威机构 |
符合特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请授权 |
例证案例 |
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 |
需经协会认证方可使用 |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为什么建议初创企业进行全类注册?
A:新创品牌知名度较低时,全类注册可有效阻断他人抢注风险,特别是互联网+模式下,业务边界模糊,若仅注册核心类别,可能出现竞品在其他品类恶意注册的情况,例如某咖啡连锁品牌未注册第35类,导致同行注册“XX咖啡”商标用于招商加盟。
Q2:图形商标被驳回后能否修改重新申请?
A:根据《商标审查标准》,若原图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可通过以下方式补救:①增加文字元素提升区别度;②调整图形构图使其更具独创性;③转换为三维标志增强立体感,但需注意修改幅度超过50%视为新作品,需重新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