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有序的市场规则
商标注册采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即“尼斯分类”)将全部商品及服务划分为 45个大类(134类为商品,3545类为服务),本质是为了解决以下关键问题:
✅ 明确权利边界:避免因商品/服务的相似性导致消费者混淆;
✅ 规范审查标准:统一全球多数国家的商标审核逻辑;
✅ 降低侵权风险:通过分类界定不同经营者的商业领域。
具体运作机制解析
维度 | 说明 | 典型场景示例 |
---|---|---|
物理关联性 | 同类商品通常共享销售渠道、消费群体或功能用途 | 洗发水(3类)与护发素(3类)需分属同一类 |
生产链条 |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上下游关系决定部分关联类别 | 木材(19类)与家具(20类)存在产业链关联 |
消费场景 | 时间/空间上的伴生需求形成隐性竞争关系 | 餐厅服务(43类)与食品配送APP(9/35类) |
公众认知 | 普通消费者的朴素认知成为判断是否构成近似的重要依据 | “苹果”手机(9类) vs “苹果”水果店(31类) |
📌 重点提示:即使企业尚未开展某项业务,也建议提前布局核心类别+防御性注册高相关度的其他类别,例如餐饮品牌除注册43类外,还需考虑35类(连锁加盟)、39类(外卖运输)等。
不分类的潜在风险对比表
情形 | 有分类制度 | 无分类制度 |
---|---|---|
A公司卖运动鞋(25类) | B公司在儿童玩具(28类)可用同名 | 所有领域均禁止他人使用该名称 |
C公司开发智能手表(9类) | D公司做健康监测手环(10类)可共存 | 强制要求更改其中一方的品牌名称 |
E公司开设咖啡连锁店(43类) | F公司推出速溶咖啡粉(30类)无需授权 | 必须获得对方许可才能进入关联市场 |
特殊注意事项
⚠️ 全类注册≠绝对垄断:即便注册45个类别,仍受以下限制:
• 驰名商标可获得跨类保护(需司法认定);
• 通用名称、功能性描述词无法独占;
• 恶意囤积大量非使用目的的商标可能被撤销。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我只做线上业务,是不是只需要注册第9类(软件)和第35类(广告销售)就够了?
👉 答:不完全正确,除了这两个基础类别,还需根据实际业务模式补充:
- 涉及会员系统的 → 42类(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
- 自有物流体系的 → 39类(运输贮藏);
- 直播带货中的打赏功能 → 36类(金融事务)。
建议咨询专业顾问进行定制化布局。
Q2: 我听说有些大公司会把整个45类都注册了,这样做真的有必要吗?
👉 答:分两种情况看待:
① 防御性注册:防止竞争对手抢注近似商标,尤其适用于知名品牌;
② 投机性注册:单纯占用资源而无真实使用意图,此类行为在我国可能面临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三风险。
*理性策略应聚焦主营业务+高风险关联领域,而非盲目全类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