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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为什么分大类

商标分大类是为界定经营范围,按国际标准划分45类,便于审查管理,避免跨类近似,保障权利边界清晰

建立有序的市场规则

商标注册采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即“尼斯分类”)将全部商品及服务划分为 45个大类(134类为商品,3545类为服务),本质是为了解决以下关键问题:
明确权利边界:避免因商品/服务的相似性导致消费者混淆;
规范审查标准:统一全球多数国家的商标审核逻辑;
降低侵权风险:通过分类界定不同经营者的商业领域。


具体运作机制解析

维度 说明 典型场景示例
物理关联性 同类商品通常共享销售渠道、消费群体或功能用途 洗发水(3类)与护发素(3类)需分属同一类
生产链条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上下游关系决定部分关联类别 木材(19类)与家具(20类)存在产业链关联
消费场景 时间/空间上的伴生需求形成隐性竞争关系 餐厅服务(43类)与食品配送APP(9/35类)
公众认知 普通消费者的朴素认知成为判断是否构成近似的重要依据 “苹果”手机(9类) vs “苹果”水果店(31类)

📌 重点提示:即使企业尚未开展某项业务,也建议提前布局核心类别+防御性注册高相关度的其他类别,例如餐饮品牌除注册43类外,还需考虑35类(连锁加盟)、39类(外卖运输)等。


不分类的潜在风险对比表

情形 有分类制度 无分类制度
A公司卖运动鞋(25类) B公司在儿童玩具(28类)可用同名 所有领域均禁止他人使用该名称
C公司开发智能手表(9类) D公司做健康监测手环(10类)可共存 强制要求更改其中一方的品牌名称
E公司开设咖啡连锁店(43类) F公司推出速溶咖啡粉(30类)无需授权 必须获得对方许可才能进入关联市场

特殊注意事项

⚠️ 全类注册≠绝对垄断:即便注册45个类别,仍受以下限制:
• 驰名商标可获得跨类保护(需司法认定);
• 通用名称、功能性描述词无法独占;
• 恶意囤积大量非使用目的的商标可能被撤销。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我只做线上业务,是不是只需要注册第9类(软件)和第35类(广告销售)就够了?
👉 :不完全正确,除了这两个基础类别,还需根据实际业务模式补充:

  • 涉及会员系统的 → 42类(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
  • 自有物流体系的 → 39类(运输贮藏);
  • 直播带货中的打赏功能 → 36类(金融事务)。
    建议咨询专业顾问进行定制化布局。

Q2: 我听说有些大公司会把整个45类都注册了,这样做真的有必要吗?
👉 :分两种情况看待:
防御性注册:防止竞争对手抢注近似商标,尤其适用于知名品牌;
投机性注册:单纯占用资源而无真实使用意图,此类行为在我国可能面临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三风险。
*理性策略应聚焦主营业务+高风险关联领域,而非盲目全类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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