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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Luck To You!

商标51类是什么

商标51类属服务商标,涵盖娱乐、文体活动相关服务,包括组织演出、马戏团表演、体育赛事及票务代理等

基本概念

商标第51类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尼斯分类)中的“娱乐服务”大类,主要涵盖为公众提供休闲娱乐活动的各类服务,该类别聚焦于非物质性的文化体验与互动形式,而非实物商品的生产或销售。


核心覆盖范围

序号 具体服务项目 典型应用场景举例
C510001 演出制作与管理 演唱会、话剧、音乐会策划
C510002 票务代理服务 电影票、体育赛事门票预订
C510003 主题公园及游乐场服务 迪士尼乐园、欢乐谷等场所运营
C510004 马戏团表演 杂技、魔术秀场
C510005 夜总会、迪斯科舞厅服务 KTV、酒吧驻场表演
C510006 动物园、水族馆服务 动物展览、海洋生物观赏
C510007 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娱乐体验 VR游戏厅、沉浸式剧场
C510008 电子竞技比赛组织 电竞赛事承办、直播平台
C510009 木偶剧、皮影戏表演 传统戏曲、儿童剧演出
C510010 嘉年华会、狂欢节活动策划 节日游行、街头庆典

关键特征解析

无形性:以动态表演、互动体验为核心,需依赖人力执行;
排除项:不包含相关设备租赁(归入第37类)、纪念品售卖(依性质分属多类);
⚠️ 边界争议:若某项服务兼具教育属性(如博物馆导览),可能同时涉及第41类。


与其他类别的区别

对比维度 第51类(娱乐服务) 第41类(文体教育) 第35类(商业经营)
本质属性 直接面向消费者的感官刺激 知识传递/技能培训 商业模式运作
典型例子 音乐节现场表演 绘画培训班 连锁加盟招商会
价值载体 即时的情感共鸣 长期的能力提升 品牌扩张的商业渠道
侵权高发场景 未经许可复制热门综艺模式 盗版教材/课程 虚假招商宣传

注册实务要点

  1. 材料要求:需提交详细的服务项目描述,避免笼统表述;
  2. 使用证据:优先提供带有时间戳的合同、发票、宣传物料;
  3. 防御性布局:大型文旅企业常联合注册第35类(衍生品开发)、第43类(餐饮配套);
  4. 新兴业态适配:元宇宙虚拟演唱会可新增备注“数字娱乐服务”。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公司既做线下脱口秀又做线上付费直播,该如何选择类别?

:线下脱口秀属于第51类,而线上直播若仅作为传播渠道仍属第51类;但如果涉及会员订阅制、打赏分成等商业模式,则需同步注册第35类“广告销售”及第9类“计算机软件”。

Q2: 个人可以申请第51类商标吗?

:可以,根据《商标法》,自然人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① 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② 所申请的服务与其经营范围一致,自由艺人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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