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类商标主要涉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中的以下两类:
| 类别号 | 适用范围 | 典型示例 |
||||
| 第32类 | 无酒精饮料(饮用水、果汁、碳酸饮料等) | 矿泉水、苏打水、果汁、运动饮料、茶饮料 |
| 第33类 | 含酒精饮料(酒类及配制酒) | 白酒、啤酒、葡萄酒、鸡尾酒、果味预调酒 |
详细解析
✅ 第32类:无酒精饮料
适用场景:所有不含酒精的日常饮品均需注册此类别。
▸ 覆盖范围:普通饮用水、天然泉水、果汁、蔬菜汁、碳酸饮料(如可乐)、能量饮料、植物蛋白饮料(豆奶/杏仁奶)、即饮咖啡/茶饮等。
▸ 注意要点:若饮料宣称具有保健功能(如补充维生素),需同步注册第5类(人用药)以避免侵权风险。
✅ 第33类:含酒精饮料
适用场景:任何含酒精成分的饮品均属此类。
▸ 覆盖范围:蒸馏酒(威士忌/伏特加)、发酵酒(啤酒/葡萄酒)、利口酒、果酒、药酒、调制酒(如杨梅酒)等。
▸ 特殊提示:低度酒饮(如含5%酒精的果啤)仍需归入本类,不可混入第32类。
⚠️ 易混淆场景区分
争议类型 | 正确归类 | 错误风险 |
---|---|---|
乳酸菌饮料(含活菌) | 第32类 | 误选第5类(非治疗用途) |
胶原蛋白口服液 | 第32类+第5类 | 仅注册第32类可能导致漏洞 |
米酒(酒精度>0.5%) | 第33类 | 误认为低度可放第32类 |
延伸保护策略
为构建完整品牌护城河,建议组合注册:
- 核心类别:按上述规则选择第32/33类;
- 关联类别:
- 第29类(食品):适用于固体形态配套产品(如速溶奶茶粉);
- 第35类(广告销售):用于电商推广及连锁加盟;
- 防御性注册:若品牌名称易被恶意模仿,可在全品类进行占位注册。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生产的是儿童专用电解质饮料,应该如何选择类别?
答:仍属于第32类,虽定位特殊人群,但本质是无酒精电解质溶液,无需改变主类别,若配方含医药级电解质配比,建议增加第5类注册。
Q2: 某公司计划推出一款含0.3%微量酒精的气泡水,能否直接注册第32类?
答:不可以,根据国家标准,只要标注酒精含量>0.5%vol即视为含酒精饮料,必须注册第33类,即使实际口感无明显酒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