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主要进行形式审查、明显实质性缺陷核查(如合法性)、三性初步判断(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单一性评估及费用确认等工作
形式审查
- 申请文件完整性:确认申请人是否按照规定提交了所有必需的文件,如请求书、发明创造说明书(包括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等,若缺少任何一份关键文件,则无法进入后续流程,某发明专利申请遗漏了权利要求书,那么该申请就会被要求补正或视为未提出。
- 格式规范性:检查各类文件的书写格式是否符合专利局的要求,纸张大小应为A4,字体清晰可辨;页码编排连续且正确;各种标注、编号等都需遵循特定规则,像权利要求书中的各项权利要求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并且表述方式要符合规定。
- 签字盖章有效性:核实申请人、代理机构等相关主体在申请文件上的签字或者盖章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确保这些签名和印章是经过授权的有效行为,以保证申请来源的可靠性。
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
审查项目 | 示例 | |
---|---|---|
是否属于专利保护客体 | 判断申请的主题是否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范围,依据《专利法》相关规定排除非专利保护对象,如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等,单纯关于数学定理的新证明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 一项关于新型棋牌玩法规则的创新,因其属于智力活动规则,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而被驳回。 |
是否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 | 考量发明创造的实施是否会违背现行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道德风尚,以及对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比如涉及赌博工具的设计通常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被拒绝授权。 | 一种具有隐蔽功能的作弊麻将装置,其存在鼓励作弊行为,违反社会公德,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 |
是否具备单一性 | 对于同一申请人同日提交的多件专利申请,审查它们之间是否具有单一性,即是否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下的一组关联技术方案,如果不是,可能需要申请人分案处理。 | 申请人同时提交了两项发明,一项是新型汽车发动机结构改进,另一项是完全独立的汽车内饰设计,二者无共同技术特征,不具备单一性,需分案申请。 |
技术领域分类确定
- 准确归类:根据专利申请的技术内容,将其划分到合适的国际专利分类号(IPC)下,这一步骤有助于后续检索对比文件以及管理和组织专利信息,专业的审查员会仔细分析发明的技术特点、功能用途等因素来确定最恰当的分类位置,一种新型的智能穿戴健康监测设备可能被分类在医疗设备相关的类别中。
- 交叉引用处理:如果一项发明涉及多个技术领域,除了主要的分类外,还会考虑添加其他相关的辅助分类号,以便全面覆盖该发明的技术范畴,方便从不同角度进行检索和评估,比如一款结合了通信技术和医疗检测功能的手表,除了主要的电子设备分类外,还会引用医疗仪器的相关分类。
新颖性初步检索与判断
- 数据库查询:利用专利局内部的庞大数据库以及其他公开的技术资料库,对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进行全面检索,查找是否存在相同或相似的现有技术,这些数据库包含了全球范围内的已授权专利、公开的专利申请文献等多种来源的信息,在审查一项新型太阳能电池板的专利申请时,会在相关数据库中搜索过往所有关于太阳能利用技术的专利记录。
- 对比分析:将检索到的相关文献与当前申请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对比,判断其在技术特征、实施方案等方面是否具有新颖性,只要发现有一篇文献披露了完全相同的技术方案,或者使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失去新颖性的密切近似技术,就可能导致该申请因缺乏新颖性而被驳回,若之前已有专利公开了一种特定结构的风力发电机叶片设计,新申请的类似结构叶片就可能因新颖性不足而被拒绝。
说明书充分公开程度审查
- 技术方案描述清晰度:要求发明创造的说明书能够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方式,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的描述可以重现该发明创造,包括对产品的结构、成分、工艺步骤等细节都要有明确的说明,化学发明需要详细列出反应物的配比、反应条件等信息;机械装置要提供详细的装配图和零件清单。
- 支持权利要求的能力:说明书中所记载的内容应当足以支持各项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也就是说,权利要求书中声称的技术特征都必须能在说明书中找到相应的依据和详细说明,否则,可能会出现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情况,影响专利的有效性,权利要求中提到一种具有特殊性能的材料,但说明书中未对该材料的成分、制备方法等进行充分描述,就无法满足充分公开的要求。
相关问题与解答
- 问:如果在形式审查中发现申请文件缺少部分内容,申请人有哪些补救措施? 答: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审查员的通知要求进行补正,补充缺失的文件或者修改不规范的部分,如果逾期未补正或补正仍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导致申请被视为撤回或驳回。
- 问:当新颖性初步检索发现存在疑似冲突的现有技术时,是不是就意味着专利申请肯定会被驳回? 答:不一定,虽然发现了相关现有技术,但还需要进一步分析对比两者的技术细节差异,尽管表面上相似,但实际上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可能在关键技术特征、技术效果等方面与现有技术存在本质区别,经过申请人陈述意见和论证后,仍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