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商标第10类(医疗器械)和第35类(广告销售)。
口罩主要归属于商标注册国际分类中的第5类(医药用品),但具体细分领域需结合产品用途判断,以下是详细说明:
基础归类依据
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尼斯分类),医用口罩、防护型口罩等具有医疗或卫生功能的制品,通常归入 第5类【药品、消毒剂、卫生用品】,该类别涵盖:
- 医用绷带、创可贴;
- 外科手术衣帽;
- 呼吸防护设备(如N95/KN95口罩);
- 消毒纸巾及个人防护装备。
✅ 示例:标注“灭菌级”“医用外科”的口罩必须注册在第5类才能合法销售。
特殊情况下的跨类别调整
产品类型 | 推荐注册类目 | 理由 |
---|---|---|
普通棉布/纱布口罩 | 第25类(服装鞋帽) | 仅作为日常服饰配件使用 |
装饰性卡通图案儿童口罩 | 第18类(箱包器具)+第25类 | 同时具备玩具外观和穿戴功能 |
带LED灯的智能口罩 | 第9类(电子设备) | 含电路控制模块等技术组件 |
含美容成分的护肤口罩 | 第3类(化妆品) | 主打保湿、抗敏等美妆功效 |
⚠️ 注意:若同一商品兼具多种功能(如“防晒+防花粉”),建议多类别联合注册以全面保护权益。
常见误区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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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所有口罩都只能注册第5类。”
→ 纠正:非医用场景下的时尚口罩、运动口罩可根据实际用途选择其他类别,滑雪用的保暖面罩可考虑第25类。 -
误区:“只要产品叫‘口罩’就必须放第5类。”
→ 纠正:分类核心在于功能而非名称,某款标称“睡眠监测鼻罩”的设备因内置传感器,应归入第10类(医疗器械)。
实操建议
- 优先策略:主申第5类的基础上,根据产品线扩展至关联领域(如第3类用于美妆线、第9类用于智能化产品线);
- 风险规避:避免将医用级产品错误归类到非医药类目,可能导致市场准入障碍;
- 防御性布局:对竞品可能抢占的相关品类进行占位注册(如竞品推出儿童款时提前覆盖第28类玩具类目)。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我想出口欧盟市场,是否需要调整商标分类?
A: 欧盟采用《欧盟协调制度》(CN Code),其结构与尼斯分类相似但编码不同,医用口罩对应CN代码3006,仍需以第5类为基础申报,同时需符合CE认证要求,建议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欧盟时保持原分类一致性。
Q2: 我的口罩包装上印有自有品牌LOGO,这会影响分类吗?
A: 单纯作为标识使用的LOGO不影响商品本身的分类判定,但如果包装设计暗示特定功能(如印有“抗菌率99%”),则强化了该产品属于第5类的认定依据,此时若未在该类别注册,可能面临侵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