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商标第18类(皮革皮具类)和第25类(服装鞋帽类)。
核心类别解析
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尼斯分类),与“包包”直接相关的商标注册主要涉及以下类别:
类别号 | 所属大类 | 具体商品示例 | 适用场景说明 |
---|---|---|---|
第18类 | 皮革及箱包用品 | 手提包、背包、钱包、公文包、旅行箱等 | 这是最核心的类别,覆盖所有以皮革/人造材料制成的袋状容器类产品,例如日常使用的斜挎包、双肩背包均需注册此类别。 |
第25类 | 服装鞋帽 | 带有装饰功能的时尚手袋、腰包 | 如果包包的设计侧重服装属性(如与服饰搭配的迷你包),可考虑补充注册该类别。 |
第35类 | 广告销售服务 | 实体店铺或电商平台销售包类产品 | 若企业从事包类的批发/零售业务,需通过此类别保护品牌在商业流通环节的合法权益。 |
细分场景拓展建议
✅ 功能性优先选第18类
例:户外运动品牌的登山包、防水工具包 → 必须注册第18类才能获得基础权利保护,此类别还包含伞具、动物皮制品等关联商品,适合主打实用性的品牌布局。
✅ 时尚领域跨类保护
例:奢侈品牌的限量款晚宴手拿包 → 除第18类外,建议同时注册第25类(强调服饰配件功能)和第14类(贵金属装饰扣件),构建多维度防御体系。
✅ 特殊材质处理策略
例:帆布材质的环保托特包 → 虽主体属第18类,但若使用特殊纺织工艺,可增加第22类(绳线缆)或第23类(纱线原料)作为辅助分类,防止产业链上游侵权。
常见误区警示
⚠️ 错误认知:“只要做箱子就都归第20类家具”?实际上只有木质储物柜属于第20类,而便携行李箱仍归第18类。 ⚠️ 跨境风险:欧盟对“旅行用具”的定义比中国更广,出口型企业建议将第18类的注释序号<09>一并申请,确保欧盟市场合规性。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如果我只生产帆布材质的购物袋,是否需要注册其他类别?
A:仍以第18类为主分类,但因涉及纺织品特性,可策略性加注第23类(纱线原料),注意避免被认定为普通布料而弱化保护力度,建议在商标说明中突出“成品袋装容器”的功能描述。
Q2:智能背包(带USB充电功能的款式)该怎么选择类别?
A:采取“主+副”双注册模式:①主类别第18类保障物理产品;②附加第9类(电子设备)覆盖充电模块部分,这种组合能完整涵盖产品的复合属性,符合现行《商标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