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保护期限届满或权利人主动放弃、作品进入公
版权(著作权)的自然终止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国际通行规则,版权会在以下情况下自动失效:
保护期届满
作品类型 | 权利主体 | 保护期限 | 失效时间点 |
---|---|---|---|
自然人创作的普通作品(如文字、美术、摄影等) | 作者本人 | 作者终生 + 死亡后50年 | 第51年的1月1日(从作者去世次年算起)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职务作品 | 单位 | 首次发表后50年 | 第51年的1月1日 |
电影、电视录像制品 | 制片者 | 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 | 同上 |
匿名/化名作品且身份未公开 | 以标志表明的权利人 | 使用权与获得报酬权至发表后50年 | 同上 |
⚠️ 例:某作家于2020年去世,其小说版权将在2071年1月1日进入公有领域。
作者身份不明且无法确定
若作品始终未标明作者身份(如遗落手稿),则视为无主财产,自创作完成时即不受保护。
人为导致的版权失效
主动放弃声明
权利人可通过书面协议明确放弃全部或部分专有权利(如允许免费商用),但需注意:
- 单纯不维权≠法律意义上的放弃;必须明示意思表示。
- 放弃不可撤销,需谨慎操作。
进入公有领域后的合理使用
超过保护期的作品可被任何人自由复制、改编、传播,无需授权也无需付费,莎士比亚戏剧、贝多芬交响曲现已全球免费使用。
侵权救济中的例外
法院可能判决停止侵害但不销毁已流通的侵权复制件(衡平原则),此时原版权的实际控制力减弱。
特殊限制情况对比表
情形 | 是否导致版权完全无效? | 备注 |
---|---|---|
过了法定保护期 | ✅是 | 永久进入公有领域 |
作者主动放弃部分权利 | ❌否(仅放弃指定范围) | 剩余权利仍有效 |
作品被认定为通用素材 | ❌否 | 仍需标注出处并尊重署名权 |
行政命令强制许可 | ❌否 | 属于有偿使用的特殊情况 |
常见误区澄清
❌ 错误认知:“只要没人管了就算过期”
✅ 正确逻辑:必须同时满足“时间经过+无续展可能”,中国版权实行自动产生与自动终止制度,不同于专利/商标需逐年缴费维持。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如果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死后还能受保护吗?
A:可以,未发表的遗作在作者去世后50年内仍受保护,但发表权由继承人行使,例如钱钟书先生书信集在其夫人杨绛逝世后才逐步整理出版。
Q2:如何判断一件古董家具的设计图案是否受版权保护?
A:①确认创作年份→②推算保护截止日→③核查作者生存状态记录,若图案创作于1950年且作者已于2000年前去世,则该设计最晚于2051年1月1日进入公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