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4

Good Luck To You!

什么解释没有效力

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解释没有效力。

绝对无效的情形(自始当然无效)

类型 典型示例 法律依据/原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 8岁儿童独自签订价值万元的手机购买合同 《民法典》第144条: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
虚假意思表示(通谋虚伪) 甲乙为逃避债务虚构房屋买卖合同 《民法典》第146条: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无效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雇佣童工的生产协议 《劳动法》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工
违背公序良俗 “包二奶”协议 《民法典》第8条:民事活动不得违背社会善良风俗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债务人将财产低价转让给关联公司避债 《民法典》第154条: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无效

相对无效的情形(可撤销→撤销后溯及既往无效)

(一)重大误解

构成要件:表意人因认识错误作出非真实意思表示,且该错误达到“重大”程度(如对标的性质、数量产生根本性误判),例如误将赝品当作古董高价收购。
效果: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未撤销前暂时有效;一旦撤销则自始无效。

(二)欺诈、胁迫、显失公平

情形 示例 行使权利主体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 商家隐瞒二手车重大事故记录销售车辆 受欺诈方(买方)
乘人之危导致显失公平 利用他人急需用钱被迫签订极低还款利率的借款协议 处于危困状态的当事人
胁迫(包括精神强制) 以公开隐私要挟他人签署股权转让书 受胁迫方

(三)特殊主体保护规则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能力范围的行为:如15岁少年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网络游戏充值协议,需经其监护人追认方可生效;若拒绝追认则该行为自始无效。


效力待定状态≠无效(需区分关键差异)

下列情形不属于“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
无权代理(如员工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签约):被代理人追认前效力待定,拒绝追认则转为无效;
无权处分财产(如租客擅自转租房屋):权利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 注意:此类行为是否最终无效取决于权利人的单方意思表示,与上述绝对无效有本质区别。


常见误区澄清表

错误认知 正确解释 举例说明
“口头说的不算数就是无效合同” 形式瑕疵≠内容违法(除非法律特别要求书面形式) 朋友间微信约定借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后悔就能主张无效” 仅当存在法定事由时方可主张无效/撤销 单纯反悔不构成无效理由
“部分无效等于全部无效” 独立性原则:其他条款仍可继续履行 买卖合同中价格条款违法不影响交货义务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如果一份合同同时存在欺诈和违反强制性规定两种情形,该如何认定其效力?

A:根据《民法典》第153条,只要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无论是否伴随欺诈等其他因素,该合同均属绝对无效,此时无需考虑可撤销事由,直接适用当然无效规则。

Q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是否有效?

A:有效。《民法典》第14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接受赠与、奖励等),无需法定代理人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    2025年9月    »
1234567
891011121314
15161718192021
22232425262728
2930
控制面板
您好,欢迎到访网站!
  查看权限
网站分类
搜索
最新留言
    文章归档
    网站收藏
    友情链接

    Powered By Z-BlogPHP 1.7.3

    Copyright Your WebSite.Some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