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商标分类中的第30类,具体为3015群组,涵盖调味品如酱油、醋等,该类别主要
核心归属
- 主类别:第30类(面点、调味品、饮品)
- 细分群组:3015组(明确包含“酱油、醋”)
具体商品编码示例
编码 | 商品名称 | 备注 |
---|---|---|
300179 | 酱油 | 基础项,直接对应产品本身 |
C300103 | 酱油防腐粉 | 辅助材料相关 |
C300129 | 酱油曲种 | 生产工艺中的原料支持 |
关联拓展(可选注册策略)
若企业涉及多元化经营或品牌延伸保护,可考虑以下相关子类目:
- 第35类(广告销售):用于市场推广服务;
- 第9类(包装容器):如特殊瓶型设计专利;
- 第30类的3016组:涵盖芥末、味精等其他调味料,形成系列化布局。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我想注册一个酱油品牌的商标,是否只需要申请第30类?
答:原则上必须以第30类为核心类别,因该类直接覆盖酱油产品,但为全面保护品牌,建议同步注册关联类别:例如第35类用于广告宣传,第9类用于定制化包装设计,若开发了创新型生产设备技术,还可考虑第7类机械设备类目,多维度布局能避免他人在上下游环节侵权。
Q2: 进口酱油在中国销售是否需要额外的商标分类注意?
答:无论国产或进口,实体商品的商标均需按中国《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归类,进口商仍需在第30类的3015组完成注册,特殊情形是,若原产国域名称与中国现有商标冲突(如日文汉字写法差异),则需通过翻译调整或添加联合商标来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