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属于商标第29类【食品类】,涵盖食用油脂、调味品等商品,该类别包含动植物食用油及
麻油(食用类)通常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第29类【食品】或第30类【方便食品/调味品】,具体取决于产品形态和用途,以下是详细分类依据及常见场景:
✅ 主要归类情况
类别号 | 类别名称 | 适用情形举例 | 典型商品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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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类 | 肉、鱼、禽、蛋;奶制品;食用油等 | ✅ 纯芝麻油、亚麻籽油等基础烹饪用油 ✅ 未加工/初榨的植物油脂 |
“XX牌特级初榨芝麻香油”“冷压胡麻油” |
第30类 | 咖啡、茶、糖、米;调味料及其他食品添加剂 | ✅ 已添加香料/色素的复合型调味麻油 ✅ 预包装蘸料(如火锅专用麻油) |
“藤椒风味麻油”“火锅红油蘸料含麻油成分” |
📌 细分逻辑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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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类的判定标准
- 根据《尼斯分类》,第29类明确涵盖“食用油脂”(群组2908),包括以植物原料生产的可食用成品油(如芝麻油、菜籽油),若产品仅含单一或混合植物油且无其他加工成分,则优先归入此类。
- ⚠️注意:需排除工业用途的润滑油(属第4类燃料能源),二者功能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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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类别特殊情况
当麻油与其他食材复合制成即食调味品时(例如含固形物的辣椒油拌料),因其具备“方便食品”属性,可能同时标注第30类,此时建议进行多类别注册以全面保护品牌。 -
关联品类延伸建议
若企业涉及以下衍生业务,还需考虑额外注册:- 🍯 瓶装设计精美→第35类(销售展示用容器);
- 🎁 礼盒套装→第39类(运输仓储);
- 🖥️ 电商平台销售→第9类(软件APP)。
💡 实务操作提示
风险点 | 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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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油”作为通用词汇难获独占权 | ✅ 设计独特商标图案+文字组合注册 |
同类产品竞争激烈导致近似度高 | ✅ 提前做商标检索+预备备用方案 |
跨境市场布局需求 | ✅ 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目标国家的细分子类目 |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我的麻油产品既有独立瓶装销售,又作为火锅调料包的一部分出售,该如何选择商标类别?
👉 答:建议主申第29类(覆盖单瓶装食用油本质属性),同时辅申第30类(涵盖调味料组合商品的使用场景),这种组合注册能实现产品线全覆盖,避免市场混淆风险。
Q2: 某品牌已注册了第29类的“麻香源”商标用于芝麻油,我能在第30类注册同名商标吗?
👉 答:不可以,根据《商标法》,跨类别相同/近似商标仍可能构成冲突,即便在不同类别,若消费者易产生关联认知(如都是食品领域),商标局会以“易使公众误认商品来源”为由驳回后一申请,建议调整品牌命名策略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