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类别归属
卫浴产品主要属于第11类(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水暖装置等),该类别涵盖与日常用水相关的设备及配件,
- 淋浴喷头、浴缸龙头、马桶及其冲洗装置;
- 浴室用的取暖器、排风扇;
- 热水器、水龙头等供水系统组件。
部分细分场景可能涉及其他辅助类别: | 关联类别 | 适用情形举例 | ||| | 第20类 | 木质或塑料材质的浴凳、储物柜等家具制品 | | 第21类 | 陶瓷/玻璃材质的洗漱台盆、肥皂盒、牙刷架等日用品 | | 第37类 | 安装、维护卫浴设备的施工服务(如管道疏通、防水工程) | | 第6类 | 金属材质的毛巾架、衣钩等小型五金件 |
常见误区澄清
- “所有浴室用品都归一类”? ❌
错误示范:若企业仅注册第11类却销售陶瓷台盆,则可能因未覆盖第21类面临侵权风险,需根据材质和功能交叉保护。 - 忽略服务类商标 ⚠️
提供整体卫浴解决方案的品牌,建议同时注册第37类以涵盖安装维修服务,增强品牌完整性。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我想开一家主营智能马桶和恒温花洒的网店,应该申请哪些商标类别?
✅ 答案:主类目选第11类(覆盖电器化卫浴设备),补充第9类(若含电子控制系统)、第35类(电商平台销售),带APP控制的智能马桶需跨类别布局。
Q2: 我们公司生产亚克力浴缸,是否只需要注册第11类?
❌ 错误操作:亚克力属于塑料制品,应额外注册第20类(家具及相关制品),单一类别注册可能导致竞品在同类材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