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商标主要属于第1类、第19类和第22类,具体
核心归属类别
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尼斯分类),防水相关产品和服务主要属于第19类,该类别涵盖建筑材料、非金属结构部件及其他建筑工业用品,具体包括:
- 防水材料本身(如沥青卷材、涂料、密封剂等);
- 用于屋顶、墙体或地基的防水系统组件;
- 预制成型的防水板/膜类产品。
类别编号 | 典型商品示例 | 适用场景说明 |
---|---|---|
第19类 | 防水卷材、防水涂料、止水带、隔水层 | 建筑工程中的防潮、防渗漏应用 |
延伸关联类别
若业务范围扩展至其他领域,可能涉及以下补充注册策略:
✅ 第37类(建筑修理与安装服务)
当企业不仅生产材料,还提供施工服务时,需同时申请此类别以保护品牌在“防水工程承包”“渗漏修复”等服务项目上的权益。
“专业团队承接各类建筑物防水补漏工程”——属于第37类的经营范围。
✅ 第7类(机械设备)
如果自主研发了专用于铺设或喷涂防水层的机械装置(如自动化涂胶机),则需在该类别进行防御性注册。
特殊情形处理
业务模式特征 | 推荐操作方案 | 法律依据 |
---|---|---|
线上销售+线下门店连锁经营 | 主注第19类 辅注第35类(广告销售管理) |
《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跨类别保护需求 |
出口型制造企业 | 增加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 | 《巴黎公约》优先权原则 |
创新型环保材料研发 | 考虑新增第5类(化学制剂分类下的特种配方) | 成分决定部分产品的额外归类必要性 |
常见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我们公司只做防水工程施工,不生产材料,应该选择哪个类别?
👉 答:应重点注册第37类中的“建筑防水工程服务”“建筑物修补”等子项,但建议同步监控第19类,防止他人通过材料类产品损害品牌统一性。
Q2: 能否用同一个商标覆盖所有相关领域?
👉 答:理论上可行,但需注意两点:①不同类别的审查标准独立存在风险;②实际使用证据必须对应指定类别的商品/服务,否则可能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推荐采用“核心+卫星”策略——以第19类为核心,逐步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