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4

Good Luck To You!

商标原则是什么

原则包括注册原则、申请在先、诚实信用、自愿注册、集中管理及行政与司法并行保护等

显著性原则(区别功能的基础)

要求商标必须具有独特性和可识别性,能够使相关公众将其与特定经营者的商品/服务相联系,苹果”图形用于电子产品时具备显著性,但若仅以通用名称(如“大米”)注册粮食类商标则可能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实践中,臆造词(如“海尔”)、任意选择的现有词汇组合往往更易满足此要求。

类型 示例 是否符合显著性
通用名称 “自行车”(申请自行车品类) ❌ 不符合
描述性词汇 “香甜”(申请糖果品类) ❌ 不符合
臆造词 “索菲亚”(家具品牌) ✅ 符合
图形组合 独特设计的火焰图案 ✅ 符合

合法性原则(禁止情形清单)

根据《商标法》,以下内容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或使用:①危害国家尊严/社会公共利益的文字图形;②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元素;③欺骗性标示商品质量特点的描述;④与官方标志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如国徽、检徽),例如某企业试图注册“中央电台”商标会被直接拒绝,因其涉及国家机关名称。

非功能性原则(防止垄断公共资源)

商标的本质是识别来源而非实现技术效果,若某特征属于产品自身必需的功能设计(如保温杯的隔热层结构),则不能通过商标权独占该设计,典型案例:某灯具厂将灯泡螺旋接口的形状申请为商标,因该结构是行业标准接口而被认定违反此原则。

在先权利保护原则(权利冲突规避)

新申请的商标不得侵犯他人已有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①已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相同/类似商品上的相同近似);②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即使商品不类似也可能构成侵权);③著作权、姓名权等其他民事权利,乔丹”系列案件中,法院认定部分商标损害了自然人的姓名权。

诚实信用原则(遏制恶意注册)

禁止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或大量囤积商标牟利。《商标法》明确规定对恶意注册行为不予注册并可宣告无效,典型表现包括:模仿知名品牌打擦边球(如“康帅傅”仿冒“康师傅”)、利用地理标志进行误导性注册等。

地域性与分类管理原则(注册效力范围)

商标注册采用“一标多类”制度,按《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共45类)进行分类保护,例如在第9类(电子设备)注册的商标,若不延伸至第18类(箱包),则无法阻止他人在该类别使用相同标识,未在中国注册的外国商标仅受未注册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如果一个商标在某一类别已经注册,是否可以自动获得其他所有类别的保护?
A:不可以,商标注册的保护范围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类别为限,跨类别使用时需要在对应类别另行申请注册,否则可能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的侵权。

Q2:企业能否将产品的核心技术特征申请为商标?
A:不能,根据非功能性原则,产品的技术功能特征(如手机的曲面屏设计、发动机的特殊结构)属于公用领域,不能通过商标权予以垄断,否则会阻碍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    2025年9月    »
1234567
891011121314
15161718192021
22232425262728
2930
控制面板
您好,欢迎到访网站!
  查看权限
网站分类
搜索
最新留言
    文章归档
    网站收藏
    友情链接

    Powered By Z-BlogPHP 1.7.3

    Copyright Your WebSite.Some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