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与核心特征
遗传资源专利是指基于生物遗传材料(如植物、动物、微生物的基因或DNA片段)及其相关传统知识所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其特殊性在于:标的物具有“生命属性”,且常涉及原住民社区长期保存的种质资源或传统育种经验,某企业分离出水稻中的抗旱基因并成功克隆后,可就该功能基因的应用方法申报专利;又如利用地方品种特有的花色性状培育新花卉品种时,也可能构成可专利的技术方案。
法律框架与争议焦点
维度 | 内容 |
---|---|
国际公约约束 | 《生物多样性公约》(CBD)要求缔约国建立“获取与利益分享”(ABS)机制,规定利用遗传资源产生的惠益需公平分配给来源国/社区;我国《专利法》第26条明确要求涉及遗传资源的发明创造应披露来源和用途。 |
可专利性标准 | 需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要素,但排除单纯发现自然存在的基因序列本身(须证明人工干预形成的特定技术效果),未经修饰的原代菌株不可专利,而经CRISPR编辑获得抗病性的改造菌株则可能符合条件。 |
伦理风险 | 存在“生物剽窃”隐患——跨国药企曾大量筛选发展中国家特有植物提取活性成分申专,却未向当地支付补偿;人类胚胎干细胞相关的遗传操作还涉及生命伦理争议。 |
典型案例解析
- 案例1:姜黄素合成酶基因专利案
印度科学家从本土药用植物姜黄中克隆出控制姜黄素合成的关键基因,美国公司据此获得该基因在制药领域的独家使用权,印度政府依据CBD提出异议,最终达成收益分成协议,开创了跨国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先例。 - 案例2:大豆植酸酶转基因玉米
某跨国公司将中国野生大豆中的高效植酸酶基因转入玉米,培育出低磷饲料用转基因品种并申请多国专利,中国农业部要求其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行环境释放试验,同时推动建立国家作物种质库共享平台。
现实影响与平衡之道
✅ 积极意义:激励生物技术研发投入(如癌症靶向药物开发依赖特定肿瘤相关基因专利);促进精准农业发展(抗虫棉、耐盐碱水稻等专利品种显著提升粮食产量)。
⛔️ 潜在矛盾:可能导致传统知识流失(非洲部落治疗疟疾的植物配方被西方制药公司无偿使用);加剧种业垄断(全球90%以上的商业化种子市场集中于持有核心专利的前三大农化集团)。
🌱 解决方案趋势:建立遗传资源数字主权登记系统(如中国建设的“国家作物种质库”)、推行强制许可制度(在公共卫生危机时突破专利壁垒)、完善跨界别审查委员会(由科学家、伦理学家、原住民代表共同决策)。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为什么不能直接给自然界存在的基因颁发专利?
A: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指南,科学发现本身不属于可专利客体,只有当研究人员对自然存在的遗传材料进行分离、提纯、功能验证或结构修饰等实质性改造,并产生新的技术效果时,才能构成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单纯从野生长颈鹿血液中提取胰岛素样生长因子不算发明,但若通过基因重组技术使大肠杆菌高效表达该蛋白则具备可专利性。
Q2:我国如何防止遗传资源流失导致的专利侵权风险?
A:采取“三位一体”防控体系:①立法层面实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要求涉外科研合作必须事先审批;②技术层面建设国家级生物信息数据库(如CNGB),实现遗传数据可控共享;③行政监管上设立海关出境核查机制,对携带出境的动植物样本、微生物培养物实施许可证管理,2021年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进一步明确,未依法取得遗传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