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界定
网络域名侵权是指因域名注册或使用行为侵害他人在先民事权益(如商标权、商号权等)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其核心在于判断域名是否与他人已有的合法权益构成冲突,并需结合主观恶意进行综合认定。
构成要件
根据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认定侵权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 要件 | | ||| | 原告权益合法有效 | 权利人拥有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普通注册商标或其他受法律保护的商业标识 | | 域名主体近似性 | 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与原告标识相同/相似,足以导致公众误认为关联关系 | | 被告无合法权益 | 域名持有者对该域名不享有任何正当权利基础 | | 存在主观恶意 | 包括明知故犯、牟利目的或妨碍他人正常经营的意图 |
典型恶意表现形式
法院通常认定以下行为具有“恶意”性质:
- 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以获取商业利益;
- 故意造成网站混淆,误导用户访问非目标站点;
- 高价兜售、出租争议域名谋利;
- 囤积域名阻止权利人合法注册;
- 损害竞争对手商誉或破坏其业务活动。
法律依据
主要适用规则包括: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禁止市场混淆行为;
- 域名纠纷司法解释第四条:明确侵权判定标准;
- 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案件由侵权地或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可主张以域名服务器所在地作为管辖地。
维权路径
- 协商解决:直接联系侵权方要求停止使用并转移域名;
- 行政投诉: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等争议解决机构提交投诉(需证明权益冲突及对方恶意);
- 诉讼程序:可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偿范围涵盖实际经济损失与合理维权费用。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发现有人抢注了我的商标作为域名怎么办?
A: 建议立即采取双重措施:一方面通过域名注册商的争议解决机制提交投诉(需提供商标注册证等权属证明);另一方面收集对方恶意证据(如网页内容刻意模仿、索要转让费记录等),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符合“四要件”标准的案件可获得停止侵权与经济赔偿的双重救济。
Q2: 如何证明自己对某个域名享有合法权益?
A: 需准备以下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显示字号使用权;②商标注册证书及续展记录;③持续使用该标识进行商业活动的证明材料(广告投放记录、产品包装样本等);④第三方出具的知名度调查报告(如媒体监测数据),特别注意,若涉及涉外域名争议,还需提供在中国境内的有效使用证据